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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局 | 成文日期: | 2026-03-02 |
| 名称: | 关于****厂区总平面方案调整的公示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3-02 | |
| 主题词: | |||
我局收到****报审的厂区总平面调整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厂区
建设项目内容:****报审的厂区总平面方案位于**县龙溪街道**村新岗头、******社位于白土山(土名)地段,《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粤(2023)**县不动产权第****238号,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44451平方米。《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编号为博自然资(用地)挂字〔2023〕64号,于2023年7月26****政府****委员会第三十五次(2023-12次)****县政府批准,主要内容为:用地用海分类代码100102,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计算指标用地面积44451平方米,容积率≥1.6,计容积率建筑面积≥71121平方米,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例≤7%(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15%)。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厂房及自用库房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0.3个、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个。高层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按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个,且应设置地下停车库,地下停车比例≥70%。(若因地质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地下停车比例≥70%的要求,可****县政府同意后方可调整地下停车比例)。
****厂区总平面方案于2024年5月13****政府****委员会第五十二次(2024-7次)会议审议通过,主要内容为:该项目由2栋7层厂房、4栋6层厂房、1栋10层宿舍、门卫室及相关配套用房组成,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用地面积44451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20241.4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6078.7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28082.48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7996.27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5040.50平方米、架空建筑面积2955.77平方米),容积率2.88,建筑系数45.54%,绿地率15%,机动车地面停车位504个。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占地面积为2672.16平方米(占用地面积的6.01%),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建筑面积为19388.81平方米(占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14.25%),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丙类,耐火等级为一级。
为满足未来发展需求,****申请对原1、2栋厂房进行优化设计,于天面层增加配电房。为兼顾未来厂区员工增加的可能性,增加员工活动空间,讲宿舍二层部分宿舍取消,****活动室。
****厂区总平面方案(一次调整)主要内容为:该项目由2栋7层厂房、4栋6层厂房、1栋10层宿舍、门卫室及相关配套用房组成。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用地面积44451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20241.4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6650.97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28654.7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7996.27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5040.50平方米、架空建筑面积2955.77平方米),容积率2.89,建筑系数45.54%,绿地率15%,机动车地面停车位510个。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占地面积为2672.16平方米(占用地面积的6.01%),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建筑面积为19659.03平方米(占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14.39%),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丙类,耐火等级为一级。
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n)、现场和我局城乡详细规划股查询。
自公告刊登之日起十日内,凡与以上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关系人(单位),可依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真实身份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并附有联系方式。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该公示文件为批前公示,后续核发各类工程许可应以审批的总平面蓝图为准。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0752)****623
******局
2026年3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