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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排污单位“十五五”初始排污权核**果 公 示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7家排污单位排污权核**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3月3日至3月17日,共计15日。公示期间相关单位如有异议,****环境局**分局申请复核。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综合法制科,联系电话:****1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