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1000吨丙烯美术颜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2026年1月28日,****根据《****年产1000吨丙烯美术颜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生态环境局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租赁贵****基地二期******公司5#楼5-6号标准厂房内建设,项目建筑为钢架结构,项目占地面积共1244.5m2,项目建筑为租赁,均为钢架结构,建筑面积约2213.34m2(其中,1层为现有,2层和3层为**,1层1244.5m2,2层484.42m2,3层484.42m2)。从西北门起1层依次设置原材料堆放区、危废暂存间、沉淀池、生产区、产品堆放区、半成品堆放区、打样室、办公区;2层为预留空置区域;3层设置为样品展示区、小型厨房和物理检验室;项目废水收集管线沿建筑体边缘合理布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和废气治理设施独立设置在建筑西北门右侧空地处一间板房内。项目建成后,年产新型环保型丙烯颜料1000吨,具有无毒、低VOCs排放的特点,项目设置一个小型厨房,不设置住宿。本项目劳动定员为15人;工作时间:一班制,8小时一班,年工作时间:300天。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4年7月,******公司编制完成《****年产1000吨丙烯美术颜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5年9月9日,****环境局以筑环表〔2024〕188号文对该报告表予以审批。
项目于2025年1月开工建设,2025年10月建成投入试运行。
****2024年6月20日完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
3、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5万元。
4、验收范围
与该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中,分散缸较环评设计增加3个、卧式搅拌罐较环评设计减少3个、低速搅拌机较环评设计增加1台、中型分散机较环评设计增加2台、研磨机较环评设计增加1台、称重机较环评设计减少1台、储罐个数较环评增加5个(总容积减少)、空压机较环评设计减少1台、液体流量计较环评设计减少7个、叉车较环评设计增加1台、小样分散机较环评设计减少1台、粘度检测仪较环评设计减少1个、漆膜检测仪较环评设计减少1个、水质检测仪较环评设计增加1个、酸碱性测试仪较环评设计增加1个、四面湿膜制备器较环评设计增加1台、纯水制备设施增加1套,实际未设置箱式电阻炉。其中,发生变动的主要产污设备有低速搅拌机(作为卧式搅拌罐的备用设备)、中型分散机(作为高速分散机的备用设备)、研磨机(作为另一台研磨机的备用设备),新增的这几个设备均作为备用设备,均在对应的主要设施故障时才启用,均在8#集气罩下使用,废气合理收集处理,故不新增产污量;物理实验室的研磨机搬至1楼使用,废气接入8#集气罩,项目较环评新增的实验检测仪器不新增产排污;项目叉车数量增加,但总功率未增加,产排污不增加;项目新增一套小型纯水制备设施,实际生产过程中部分产品质量要求使用纯水90t/a,故实际289t/a的新鲜水中需取150t进行纯水制备(纯水制备率约75%),产生的浓水约112.5t/a,该浓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再经一体化过滤装置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新增纯水制备设施需定期更换离子交换树脂约0.02t/a,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较环评设计增加固废0.02t/a,但环评设计中项目一般固废的总量为0.62t/a,故实际增加的一般固废量占环评批复量的3.2%10%。对比《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项目生产设备型号及数量变动、实验仪器的增减、叉车数量增加以及辅助设施纯水制备设施的增加均不会导致上述第6款的情形,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项目危废暂存间、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和废气治理设施分别独立设置在建筑西北门右侧空地处各一间板房内,其余与环评一致。对比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不属于重大变动。本项目仅危废间位置布局发生变化,且布局合理,不会引起环境风险的变化,不增加产排污,不属于重大变动。
项目除了新增纯水制备环节外,用排水水量及污染物排放量均不发生变化,其余与环评一致。对比《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项目除了新增纯水制备环节外,用排水水量及污染物排放量均不发生变化,不会导致上述第6款的情形,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项目废气治理设施风机风量较环评设计增大,可提高废气的收集效率,有效减少废气的排放量。对比《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项目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且风机风量增大可提高废气的收集效率,有效减少废气的排放量。故风机风量增大不属于重大变动。
一般固废较环评设计增加固废0.02t/a废离子交换树脂,但环评设计中项目一般固废的总量为0.62t/a,故实际增加的一般固废量占环评批复量的3.2%10%。对比《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项目增加固废量未超过10%,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以上变动在落实环评变动相关要求、满足环保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对环境影响不大。
三、环保设施及措施
1、废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生产废水(地面清洁废水、设备清洗水、物理实验室仪器清洗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拟建3m3沉淀池初步处理后,再经一体化过滤装置(日处理能力1m3/d,采用“沉淀+过滤”工艺)进一步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园区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麦架河。
2、废气
本项目生产线主要污染物产生环节为投料时分散机及搅拌机投料口产生的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加料完成后为全封闭搅拌;物理检验室的小样分散机和研磨机在进行样品处理时会产生少量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烘箱烘干样品时会产生少量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灌装及包装过程仅有极少量的非甲烷总烃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本项目生产线主要污染物产生环节为投料时分散机及搅拌机投料口产生的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在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共设置8个集气罩),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颗粒物收集率按90%计,非甲烷总烃收集率按90%计,经收集后的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设施处理,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以95%计(根据“2644工艺美术颜料制造行业系数手册”中“末端治理技术平均去除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效率按78%计(根据“2641涂料制造行业系数手册中水性建筑涂料”中“末端治理技术平均去除率”),风机风量15000~22000m3/h,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油烟废气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油烟排气管引至楼顶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浓度限值要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2-2001)小型规模要求。
3、噪声
项目选用电力作为动力的设备,将有效降低设备的运行噪声。通过选用环保低噪声设备,利用厂房等建筑物的隔声、吸声,加强进出站车辆管理,场区内限速、禁止鸣笛,特别严禁夜间进出车辆鸣笛,距离衰减等,使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昼间:65dB,夜间55dB)。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主要是一些废纸屑、塑料瓶等。项目劳动定员15人,员工生活垃圾以0.5kg/人﹒d计,产生量约为7.5kg/d(2.25t/a)。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厂内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委托环卫部门统清运处置。
餐饮垃圾:项目餐饮垃圾主要为剩饭、剩菜及食堂泔水,每天的就餐人数为15人,提供3餐,最大就餐次为45餐次,餐饮垃圾产生系数取0.46kg/d﹒餐位,餐饮垃圾产生量约为20.7kg/d(6t/a)。油水分离器对餐饮废水进行隔油处置时产生的浮油大约为0.05t/a。委托环卫部门统清运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原辅料拆封过程会产生废包装袋(一般固体废物代码:900-999-99),产生量约为0.1t/a,集中收集后外卖处置。布袋除尘会产生集尘(一般固体废物代码:900-999-66),定期清理后回用于生产,产生量约为0.02t/a。废原料桶(附有内袋未沾染有机溶剂的桶)产生量约为0.5t/a,供货厂家回收综合利用。项目新增一套小型纯水制备设施,实际生产过程中需定期更换离子交换树脂约0.02t/a,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气处理设备产生的废活性炭、沾染有机溶剂的废弃包装物、不合格颜料、污水处理措施产生的沉渣、物理检验室沾染有机溶剂的废物及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
企业需定期对活性炭过滤器进行更换,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 900-039-49,废活性炭产生量约1.173t/a(含吸附的非甲烷总烃气体0.601t/a),约3个月更换一次(具体更换频次根据对活性炭饱和度测试而定)。活性炭碘值要求:根据《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提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目的是引导企业主动使用吸附效率高的活性炭,实现VOCs有效减排。对于采用颗粒状、柱状等活性炭吸附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采用蜂窝状活性炭吸附的,建议选择与碘值800毫克/克颗粒状、柱状等活性炭吸附效率相当的蜂窝状活性炭,并按照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
项目原辅材料中乙二醇、成膜助剂、丙烯酸乳液、消泡剂、分散剂废弃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 900-047-49,产生量约2t/a。
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不合格的颜料,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12 900-299-12,产生量约0.5t/a。
项目****设备处理,该过程产生一定量沉渣,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12 264-012-12,定期清理后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产生量约为0.042t/a。
****实验室检验过程会产生沾染有机溶剂的废物,包括废检验材料、废弃样品等,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 900-047-49,定期清理后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产生量约为0.05t/a。
项目机械设备维修及在日常维护中会产生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机械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属于HW08 900-214-08,废矿物油产生量约为0.01t/a。
以上危废均分区分类收集暂存于5m2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目前为**南州宇澄****公司)进行处置。
5、其他
已落实分区防渗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贵****应急中心备案。
四、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本项目的生活污水排口DW001与****公司建设项目(由******公司****基地建设项目交接给****公司运营的生产活动部分)的3#生活污水排口DW003为同一个排口。故根据******公司于2025年11 月7日~2025年11月8日对****年产1000吨丙烯美术颜料建设项目现场监测结果,以及引用2025年12月13日~2025年12月14日《****公司建设项目环境竣工保护验收监测检测报告》报告编号:YSBG****12008)中的3#生活污水排口DW003监测结果:
1、生产工况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车间正常运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实际工况稳定,基本满足项目验收监测要求。
2、废水
项目废水排放口DW001出水水质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LAS)、总磷等监测结果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3、废气
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的监测结果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无组织排放标准浓度限值。有组织废气DA001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浓度限值要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2-2001)小型规模要求。
4、噪声
厂界各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排放的废水、废气、噪声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应限值要求,固体废物处理符合相关要求,已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并落实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对环境影响不大。
六、验收结论
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项目环保设施/措施基本满足已建主体工程环保要求,总体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项目自主验收基本合格。
七、后续要求
1、落实环境风险防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
2、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完善验收监测报告表,规范文本。
3、加强项目环保管理工作,完善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4、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5、厂区产生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制度和管理档案。
八、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验收单位
单位名称:****
地址:贵****基地二期******公司5#楼5-6号标准厂房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 150****2226
(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公司
通讯地址:**省**市**区**路105号万象国际A.C栋1单元18层6、7号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139****0368
(三)环境监测单位
单位名称:******公司
通讯地址:**省**市**区**镇**陆航物流园(1#,2#,3#,10#物流仓库)第10#物流仓库5层2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77****8772
本次公示将验收报告全本、专家意见和修改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