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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关于印发〈**市**区促进乡村**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温农规〔2025〕1号)政策,****面向各镇(街道)开展**区促进乡村**若干措施激励项目申报工作,由各镇(街道)按程序组织辖区内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进行申报。经**区和盛镇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预审并提交申报材料,****于2026年2月27日组织了项目评审,现将项目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6年3月2日至3月6日。在公示期内,如有提出异议的,****将进行审查复核,至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依照程序实施。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以实名方式来人、来函或来电。地址:**市**区凤溪大道中段93号(502室,农村生态保护部),联系人:李阳,联系电话:159****7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