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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6年度我市定点医药机构评审工作安排,我局已于2026年2月组织完成定点医药机构的评审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现将评审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见下表)。公示期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或群众如对公示范围内评审对象的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实名向我局进行反映(联系电话:****338)。对反映的情况或问题,我局将严格按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核查。
| 序号 | 名称 | 申请类别 | 地址 | 评审意见 |
| 1 | ****门诊部 | 门诊医疗机构 | **市****社区车胤大道(海晨国际)1楼1168号商铺 | 合格 |
****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