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报来《关于审批**县**大道围挡工程等5个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寻城投文〔2025〕178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在建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规避施工过程中的多重安全风险,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县**大道围挡工程等5个附属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并原则同意**县**大道围挡工程等5个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法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大道、深寻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南桥)、客家小镇、****中心。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
**大道围挡工程、深寻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南桥)围挡、抽水蓄能开工仪式场地平整、城投业务用房****中心周边环境卫生清理等5个附属工程的建设,项目总计安装围挡3220米、平整场地2860平方米、敷设导线130米并进行1处环境卫生清理。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4个月。
五、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0.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9.6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0.50万元,预备费0.40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六、请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等规定,将招标方案报相关部门进行核准。
七、本项目满足项目简化审批条件,可以合并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由我委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达到初步设计深度)。下一步工作中请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以“学院”“中心”等名义设置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委员会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