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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主题分类 ]其他 | |
| **** | [ 发文日期 ]2026-02-06 | |
| 有效 | [ 文 号 ]榆环神环发〔2026〕14号 | |
| ****关于瓷窑塔矿业混合料仓储自用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2月6日-2026年2月1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2-****106
传 真:0912-****865
通讯地址:**市滨河新区杨业大街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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