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 202********255 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土地储备项目的实施方案已经审核批复(编号:202********0048 )。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自然**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 自然资规〔2019〕2号 )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厂部分地块土地储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 (2026)BA310********0166 ),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处理厂部分地块土地储备。
2、项目建设依据:《****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H3 、H5、H6、H7、H8 街坊局部调整(实施深化)》(沪府规〔2015〕58号 )、《S5( 中环路-沪嘉高速-嘉闵高架联络线)功能提升工程专项规划》(沪府规划〔2023〕5号 )、《**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2024-2035 年)》(沪府规划〔2024〕 41号 )。
3、项目拟选位置:**区桃浦镇,**北张泾、南至沪嘉高速公路 、西至祁安路 、北至**浜。
4、规划用地性质:公交场站用地 、道路用地 、公共绿地。
5、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 11156.63 平方米( 以实测为准 )。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3〕89 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 、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无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相关规划设计要求将根据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土地出让或划拨阶段进一步明确。
四、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 、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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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