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乐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南县“零工市场”建设与运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编号GGZC2026-C3-210020-GXLZ)的质疑函答复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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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零工市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编号:****)的质疑函答复

****:

我公司于2026年2月24日10点30****公司邮寄方式送达的质疑函,我公司对贵方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我公司经与采购人共同核查贵方所质疑的事项,现作出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成交供应商**荷学****公司可能存在虚假业绩,疑似不符合评审标准中商务分评分要求。

质疑1答复:评审小组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经调查核实,成交供应商**荷学****公司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并没有提供相关的业绩证明材料,该业绩分得分为0分并不存在虚假业绩申报情况。故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成交供应商**荷学****公司商务部分可能未实际具备相应线上渠道,疑似不符合商务分评分要求。

质疑2答复:评审小组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经调查核实,成交人**荷学****公司提交的响应文件该商务分得分为0分。故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3:采购代理机构未按流程执行,退出磋商的说明未按要求提交,采购过程程序违规。

质疑3答复:评审小组通过政采云平台发起最后报价,在发出最后报价通知的同时政采云系统会以短信方式告知各竞标人完成最后报价,并在系统提示提交最后报价截止时间,除贵公司外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均按时提交了最后的报价。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在最后报价截****公司****中心座****公司须按时在政采云系统提交最后报价,已尽到提醒、告知义务。按竞争性采购文件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6.3.7最后报价(3)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同退出磋商。竞标人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出示退出磋商说明,而贵公司未按要求提交****公司自发行为,采购****公司须及时提交最后报价该程序上合法合规。故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4:本项目评审中技术服务分缺乏量化依据,违反评分标准,评审执行违规。

质疑4答复:本项目评审标准设置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实际需求及相关法规,本项目评分标准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的规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三十四条第四款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通过政采云平台随机抽取了评审专家,评审小组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小组在评审过程主观随意打分,评分尺度不一致等问题。故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5:资格要求与采购政策衔接不一致,可能限制竞争。

质疑5答复: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预算总金额为50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合法合规。本项目行业划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具体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具体详见采购文件附件1: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建设要求已明确服务场所面积原则上不小于400㎡。配备专职工作人员3名,结合自治区“一库一平台”建设,搭建并推广零工服务线上平台,接入** “数智人社” 信息系统合情合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贵公司下载采购文件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时间为2026年2月14日,已超7****公司将不再受理。故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6:评审标准中部分评分项缺乏明确验证依据,主观性过强。

质疑6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贵公司下载采购文件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对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中,技术、商务资信的3项核心评分项存在模糊表述提出质疑时间为2026年2月14日,已超7****公司将不再受理。评审小组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小组在评审过程主观随意打分,评分尺度不一致等问题。故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7:合同履约验收标准不明确,存在履约风险。

质疑7答复: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贵公司下载采购文件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提出质疑时间为2026年2月14日,已超7****公司将不再受理。故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8:线上服务要求与中小企业技术能力不匹配,设置不合理。

质疑8答复:就着“谁主张谁举证”****公司并无实质证据表明中小微企业在“搭建并推广零工服务线上平台,接入**‘数智人社'信息系统“实现人岗精准配匹、岗位实时推送等功能”中小微企业(尤其小微型企业)通常缺乏专业的技术开发团队,接入政府部门信息系统超出其常规服务能力范围。故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9: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与文件表述不一致,存在歧义。

质疑9答复:竞争性磋商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9.1 代理服务费已明确列明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收费号文还有代理服务费计费公式。贵公司认为采购文件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表述及制定依据不明确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贵公司下载采购文件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提出质疑时间为2026年2月14日,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贵公司提供质疑时间已超7****公司将不再受理。故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10: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关联定位”无明确操作标准,易导致无效响应。

质疑10答复:我公司工作人员在政采云平台已按相关操作录入采购文件,竞标供应商均按政采云系统操作提示提交响应文件并关联定位,****公司****公司所质疑关于响应文件“关联定位”不明确相关问题,评审过程****小组成员提出关于竞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关联定位不明确导致上传响应文件关联定位混乱问题,磋商公告已注明竞标供应商如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https://www.****.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点击右侧帮助文档查看供应****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故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如贵公司对本次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政府****管理部门备案。

此答复函在网上公开后视同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均已接收此函。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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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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