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南恒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生物质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审批
安徽-淮南-谢家集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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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20万吨生物质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6-03-02 15:5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产20万吨生物质燃料项目》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年产20万吨生物质燃料项目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公示时间:2026年3月2日

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一、项目概况

****为积极响应国家固体废物治理相关政策,在**省**市**区****服务中心东1100米,拟投资5364.9万元,租赁**赫杨****公司厂房,拟购置粉碎机、混合机、破碎机、烘干机、成型机等设备,建设“年产20万吨生物质燃料项目”。项目建成达产后,本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 20 万吨生物质燃料的生产能力。该项目由**市谢****委员会进行备案(项目代码:****)。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用水主要为脱硫喷淋用水及生活用水。脱硫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肥,不外排。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报告表》中大气污染防治方案,燃烧、烘干和污泥暂存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器+隔板除尘器+沉降器+双碱法脱硫+SNCR+除臭处理后通过1根4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泥破碎、造粒废气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生物质原料上料、破碎、磁选、筛分、粉碎、收料废气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项目生物质物料应封闭储存,并采取定期洒水抑尘措施。上料、破碎、磁选、筛分、粉碎、收料等工序应采用封闭式作业,并配备除尘设施,减少无组织粉尘废气的排放。厂区道路全部硬化。为减少恶臭气体的产生,应减少污泥在厂堆存量,并定期喷洒除臭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项目各噪声设备车间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布设;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选用隔声性能好的材料,加强设备检修和维护,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达标。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污泥固废入厂应遵守执行《****处理厂污泥泥质》(GB 24188-2009)泥质控制指标及限值,合理把控原料来源,禁止使用危险废物。

做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固废的回收、处理工作,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包括生物质原料杂质、收集粉尘、炉渣、废包装材料;脱硫沉渣、废包装材料、生物质原料杂质收集后外售;粉尘、炉渣收集后回用;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中,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定期清运。

(五)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

三、环境管理要求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目录》需办理排污许可证的,项目建成后,须在实际排放污染物或者启动生产设施之前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排污许可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评执行标准

1.废气排放

DA001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从严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中污染物限值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污染物限值要求,氯化氢、重金属类,二噁英类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中污染物限值;DA002、DA003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及表2中标准限值。

2.噪声排放

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3.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一般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固废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

五、其他要求

(一)本审批意见仅是我局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批复意见,项目涉及的规划、应急、建设、土地等其他事项遵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后,方可进行生产。

(二)若发现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弄虚作假或不落实承诺内容的,可撤销许可决定,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将失信企业纳入相关诚信体系。

****公司应按规定配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六、请**生态****执法大队和杨公镇生态环****工作站做好工程施工和运营期间的环保监管工作。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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