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贺州市贺为纺织品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纺织面料印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广西-贺州-八步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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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年产8000吨纺织面料印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贺环审〔2026〕6号
2026-03-02 15:10

******公司:

你公司报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公司年产8000吨纺织面料印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为**,位于**市**区仁义镇万兴村A地****示范区(**)热电联产循环产业园内,场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38′39.02″,北纬24°01′40.11″。项目总占地面积10667.33m2,总建筑面积6196.96m2,计容总建筑面积为12256.96m2,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1F钢架结构标准厂房、1栋1F框架结构门卫兼消防室及其他配套设施等。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8000t纺织面料印染,其中棉布染色4000t/a、涤棉染色4000t/a。项目位****工业园区内,园区配****处理厂、中水回用设施、蒸汽管网等公共配套设施,****园区统一集中供热、供电、供水等,****处理厂集中处理。

项目总投资53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4.22%。

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公司编制的《报告书》(报批稿)表明: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等,项目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象坪寨、东岸寨、罗冲寨等村民集中点,水环境保护目标为万兴冲沟、林洞河、贺江,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是附近村民的水井,声环境保护目标是象坪寨散户居民点。

三、规划相符性

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示范区(**)产业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满足**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

四、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五、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作业或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2.运营期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就近排入周边地表水体;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及****园区污水管网,送至******科技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加强对原辅材料的管控,不使用列入禁止类以及产生重金属的染料和助剂,使用的染料、助剂及原布料等须满足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根据《关于调整〈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部分指标执行要求的公告》,确保企业车间废水排放口六价铬排放浓度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1要求。

4.运营期加强水重复利用管理,确保企业水重复利用率满足《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23年)相关要求。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设置洗车平台、施工料场遮盖、限制车速、密闭运输等防治措施。

2.项目烧毛前处理以及磨毛等后整理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顶吸罩集气、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烘干定型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水喷淋+湿式高压静电+油水分离”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外排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7.1及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运营期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理,通过设置专门染料配料区域,对易产生异味的染料或助剂采用密闭容器盛装,对污水收集池等主要产臭构筑物进行加盖密闭等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产生原辅料包装物(未沾染有害物质)、不合格产品、废棉布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交由废品回收商回收;格栅渣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棉尘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滤膜交由厂家回收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进行建设。

2.项目产生的原辅料包装物(沾染有害物质)、沉淀油脂、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废染料等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定期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防治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采取分区防治措施,分别设置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

2.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进行定期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六)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按规范要求设置应急池,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建设单位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请**市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分别做好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九、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报告书》送达**市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一、项目如应满足林业、土地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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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8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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