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宁夏瀚骏新能源有限公司盐池县150MW/600MWh储能电站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审批
宁夏-吴忠-盐池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2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索 引 号:
****
分 类:
国土**、能源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26-03-02
时 效:
有效
文 号:
吴自然资批字〔2026〕7号
标 题:
****关于宁****公司**县150MW/600MWh储能电站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关于宁****公司**县150MW/600MWh储能电站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吴自然资批字〔2026〕7号

宁****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宁****公司150MW/600MWh储能电站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临时用地申请》及《******局关于宁****公司150MW/600MWh储能电站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临时用地的请示》(盐自然资发〔2026〕22号)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可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经审核,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宁****公司150MW/600MWh储能电站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恢复)方案》和《宁****公司150MW/600MWh储能电站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临时用地占用一般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不可避让论证报告》,并******局审查,临时占用的****草原局审批通过,临时占用的草地****管理局审批通过,程序合法,要件齐全。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县王乐井乡石山子村,花马池镇四墩子村辖区内1.0654公顷(15.98亩)土地,用于宁****公司150MW/600MWh储能电站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临时用地,用途为地上线路架设0.2117公顷,地下管线敷设作业0.5864公顷、施工便道0.2673公顷。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见勘测定界图)。总用地面积:1.0654公顷,其中:耕地0.7076公顷(一般耕地0.0475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6601公顷)、灌木林地0.1895公顷、其他林地0.0599公顷、天然牧草地0.0069公顷、其他草地0.0037公顷、沟渠0.0978公顷。

二、本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1年,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至2027年2月26日。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格按照批准用途、范围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及位置、扩大临时用地范围、增加开发强度等。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你单位应对使用的耕地耕作层进行表土剥离,通过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加强后期管护,确保剥离的表土用于被损毁土地的复垦。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部门和林业和草原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自行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六、临时用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

(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宁****公司150MW/600MWh储能电站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恢复)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严格落实生态恢复责任;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四)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

2026年2月27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