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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2017〕541号)、《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等文件规定,太**经公开招标,与太******公司签订合同,委托其开展寒假期间“学子家乡行”活动服务,按照合同约定,现需支付合同总费用1.8895万元,拨付至单位账户。
现将服务合同及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7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联系电话:0558-****568
联系人:蒋亚楠
监督电话:0558-****761
附件:太**寒假期间“学子家乡行”活动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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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