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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第3号令)第四十条第十五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同意******公司第三分店关于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申请。
自即日起,解除******公司第三分店医**点服务协议,取消医疗保障定点资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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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