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 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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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
的公告
****
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院”)依法作出
(2025)冀10破申62号之一《通知书》,决定对****(以
下简称“华夏幸福”或“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作出(2025)冀10破申62号
《决定书》,依法指定华夏幸福司法重整清算组担任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
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华夏幸福预重整工作,****公司债务危机和退市风
险,****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确保能够切实维护和保障债权
人、中小股东等各方权益,参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程序中采取公开方式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
(以下简称“意向投资人”),预重整程序中的意向投资人招募结果在重整
程序中效力延续。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华夏幸福基本情况
华夏幸福成立于1993年5月28日,注册地址为**省**县京开路西侧
三号**侧一号,****交易所****公司(股票代码
600340,证券简称华夏幸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6709523,
注册资本为3,914,381,782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文学,经营范围为:对
房地产、工业园区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房地产中介服务;提供施工设备服
务;企业管理咨询;生物医药研发,科技技术推广、服务。

注:华夏幸福于2025年12月16日披露《华夏幸福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
****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公
司注册资本由3,914,381,782元调整为3,913,720,342元,该事项已于2025年12
月31日召开的华夏幸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变更事项
正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二、招募目的及招募原则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旨在引入实力雄厚的重整投资人参与华夏幸福预重整及重整(如
有)工作。通过引入重整投资人,全面改善华夏幸福的业务经营和管理情况,全面提升华夏幸福
整体业务实力,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实现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壮大。
重整投资人需要提供增量资金和**,协调推进和统筹完**夏幸福的预重整及重整(如
有)工作。通过提供资金支持,全面优化债务人的资债结构和股本结构;通过有效整合产业资
源,实现公司产业转型升级等。
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进
行。
三、招募须知与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3.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临时管理人不因本公告对意向
投资人承担任何责任。

4.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预重整工作需要调整、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
资人招募工作。
5.预重整期间完成意向投资人招募与遴选的,招募和遴选结果的效力延
续至华夏幸福的重整程序,华夏幸福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招募重整
投资人,重整管理人另有决定的除外。
6.参与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应具备清晰的内外部决策流程,确保能够高效
完成相应的谈判和决策工作,能在本公告及临时管理人所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本次招募遴选相关程序及后续重整投资。
7.意向投资人应当全面充分履行相关义务。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与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资格。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
人组织,不得为个人或境外企业;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且近
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有逾期金融机构负债(以本公告发布
****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征信报告为准);符合证券监管机构要
求的条件,不具有根据相关法律、****法院要****公司重整
投资的情形。
2.资金实力要求。意向投资人应当具备与本次重整投资相适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
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确定,且保证合法合规。
3.投资方式要求。产业投资人可单独或组建联合体报名,不接受财务投资人单
独报名,即财务投资人应当与产业投资人组建联合体报名,且产业投资人作

为牵头投资人。产业投资人单独报名后,在该产业投资人为牵头投资人的情况
下,后续可以转换成联合体报名。联合体报名后,在满足监管要求(包括但
不限于SPV与报名主体为同一控制等)且提供临时管理人认可的SPV具有履
约能力的证明的情况下,可以SPV形式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等。
4.联合体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作为一
个整体参与招募、遴选和投资。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应明确联合体的牵头
投资人,并说明每一成员的基本情况及在联合体内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安
排以及是否存在一致行动等情况。牵头投资人应当符合全部报名条件,应为
产业投资人,并作为联合体的负责人,具体负责联合体参与招募和遴选的各
项工作。如牵头投资人未通过临时管理人初步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
联合体未通过初步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未经临时管理人同意,牵头投资人
不得变更。联合体成员及重整投资实施主体的确认与变更应当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与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交易所及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
指导。
5.其他。临时管理人根据预重整及重整(如有)工作需要认为意向投资
人需符合的其他条件。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4月13日17时前将报名材料按照临时管理人的要
求一式四份提供,每份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装订成册,通过现
场提交或邮寄至临时管理人指定地点(采取邮寄方式的,需确保报名材料在报名时间内
送达,具体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时间为准),并同时提交报名材料电子版(纸质版

的彩色PDF扫描件,需注明与纸质版内容一致)。报名材料电子版可刻录到
光盘或存入U盘与纸质版一并提交,也可发送至本公告指定的报名邮箱地
址。
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各成员均需准备报名材料并分别
将报名材料提交至牵头投资人处,由牵头投资人汇总提交。
前述期限届满后,临时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报名期限。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地点:**省**市**区廊万路新空港孔雀城领航城小区
底商S4号楼104室
(2)电子邮箱:****@163.com
(3)联系人:胡律师,199****1289
(4)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附件1)及报名承诺函(附件4)。
(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应当提交内部有
权机构就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事项决议通过的文件。
(3)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
人(含与华夏幸福及其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或者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等)、历史沿革、主营业务、组织机构、资产负债
(含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等信息。如以联合体报名参与
的,各联合体成员需分别准备并由牵头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作为联合体的

牵头投资主体,还需盖章提交一份关于联合体的介绍文件。如联合体成员为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还需提供基金管理人的背景情况介绍。
(4)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及授权委托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
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原
件,附件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等个人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附件3)、受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等个人证件(复印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原件)、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原件)。
(5)意向投资人的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意向投资人若存续3年以上,应
当提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存续3年以下(含),应提
供全部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三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6)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送达
信息的文件。
(7)同意对知悉****公司情况予以保密的承诺函(附件
5)。
(8)意向投资人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证明材料。
(9)意向投资人是否有意通过****公司控制权的说明;
联合体报名的,需提交各联合体成员是否有意通过****公司控
制权的说明。
(10)如为联合体参与报名,需要提供联合体内部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
(由全体联合体成员加盖公章或签字捺印),介绍各自角色、权利义务、职
责分工、联合体内部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以及是否存在出资

安排,并明确联合体牵头投资人,由牵头投资人负责提交报名材料,联合体
成员分别向临时管理人支付意向保证金和重整投资款。临时管理人的相关通
知等发送至牵头投资人,即视为已通知联合体投资人。
(11)临时管理人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上述报名材料每份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装订成册,并由其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如为联合体报名的,上述报名材料每份均应加盖
牵头投资人的公章和骑缝章装订成册,并由牵头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
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照临时管理人的要求提交完整准确报名材料,且不
予补正的,临时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视为意向投资人未完成报名。附件4
和附件5的承诺函模板不接受实质性内容修改。
(二)初步审查
1.在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后,临时管理人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2.初步审核通过的,临时管理人将通过电子邮件向其发送《支付意向保
证金通知书》;初步审核未通过的,临时管理人将通过电子邮件向其发送材
料补正通知(涉及联合体的,临时管理人仅向牵头投资人发送)。
3.如需补正材料的,意向投资人应在材料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三日(自
然日,下同)内,向临时管理人提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的或仍未通过初步
审核的,视为未完成报名。
4.通过初步审核的意向投资人,需在《支付意向保证金通知书》发出之
日起三日内,****银行账户支付意向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大
写: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并备注付款事由“华夏幸福投资意向保证金”。
如以联合体报名参与的,在缴纳意向保证金时,各联合体成员可按照其协商
一致的比例或其内部投资份额的比例支付,其中牵头投资人应支付主要部

分。但应确保联合体作为整体已经按时足额缴纳,以及确保在被最终确定为
重整投资人之前意向保证金的足额。意向投资人未按时支付意向保证金的,
视为未完成报名,不具有参与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资格。
(三)尽职调查并提交投资方案
1.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完成报名后,将在临时管理人的安排下对华夏
幸福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公司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
尽职调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对因使用尽职调查结果而形成的风险承担全
部责任。同时,临时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
应予配合;意向投资人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将所取得的任何信息用于参与
重整投资人招募之外的任何目的。
2.提交方案。意向投资人应当于2026年5月28日17时前,通过邮寄或现场
送达方式向临时管理人正式提交用印且密封的《重整投资方案》(以临时管
理人收件时间为准)。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时,意向投资人应同步将存
储了加盖公章的《重整投资方案》PDF扫描文件的U盘以密封方式提交临时
管理人。
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时,应同步提交不低于投资总金额的
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的证明文件,例如银行存款证明、可变现证券持有
证明、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科目)、授信剩余额度证明等。联合
体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中应明确发生联合体成员退出的情况时的相应投
资份额的兜底或补充分配机制。
(四)遴选并签订投资协议
1.遴选谈判。《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临时管理人将通过一
轮或多轮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确定最终的中选重整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视
意向投资人报名情况最终确定遴选机制,若仅有一家意向产业投资人(含以

联合体形式报名)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则临时管理人将组织通过商业谈判方
式确定产业投资人,若未能达成一致,临时管理人将重新遴选产业投资人。
2.签署协议。临时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后以电子邮件形
式向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如有)发出《确认函》,确认其重整投
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如有)身份。重整投资人应当在临时管理人要求时
间内与相关方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按协议约定缴纳不低于投资总金额20%
的履约保证金,具体以协议约定为准。若重整投资人未能在临时管理人要求
的期限内签订相应投资协议,其已缴纳的意向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临时管理
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如果由此给华夏幸
福及临时管理人等造成损失的,重整投资人应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五)保证金的处理
意向投资人可以在正式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前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
本次招募,临时管理人将在收到意向投资人书面退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
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意向保证金。如意向投资人在正式提交《重整投资方
案》后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含未及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以及签署
重整投资协议后,未按约缴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其缴纳的意向保证金不
予退还。
对于最终入选的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后,其已缴纳的意向保证金将转为重
整投资协议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履
约保证金自动转为投资价款(不计息)。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
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各联合体成员在分别支付意向保证金
之后、在正式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前,如牵头投资人退出的,则联合体
丧失竞选资格;如其他成员退出的,牵头投资人应在临时管理人规定期限内

指定新的投资主体予以补足或自行承担该退出成员缴纳的意向保证金,否则
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该联合体的竞选资格,临时管理人在收到补足的意向保
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退出成员缴纳的意向保证金。联合体成员在正
式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含未及时签署重
整投资协议以及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后,未按约缴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如
牵头投资人退出的,则联合体丧失竞选资格,联合体缴纳的意向保证金全部
不予退还。如其他成员退出的,牵头投资人应在临时管理人规定期限内指定
新的投资主体予以补足或自行承担该退出成员缴纳的意向保证金,否则临时
管理人有权没收联合体缴纳的全部意向保证金,临时管理人在收到补足的意
向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退出成员缴纳的意向保证金。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临时管理人编制,关于本公告及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
资人事项解释权归属于临时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
化,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决定调整、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
募,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无条件认可和接受本公告内容和
要求以及临时管理人关于意向投资人招募及遴选的各项工作安排。如华夏幸
福正式进入重整程序,重整管理人继续享有本公告项下临时管理人的权利。
(****法院正式受理重整、批准重整计划前的程序,不代
表法****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公司正式进入重整
程序。截至目前,****法院裁定受理,上市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
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人注意相关风险。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附件:
1.报名意向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范本)
3.授权委托书(范本)
4.意向投资人报名承诺函(范本)
5.保密承诺函(范本)
****临时管理人
2026年3月1日


附件1-报名意向书.docx
附件3-授权委托书.docx
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docx
附件4-意向投资人报名承诺函.pdf
附件5-保密承诺函.pdf
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pdf
附件(6)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3-02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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