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段编号: | **** | ||
| 标段名称: | **县防灭火专用道路(项目名称) 施工 / 标段 | ||
| 变更内容: | **县防灭火专用道路(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 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发包人按下列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签订合同达到支付条件后10个工作日支付10%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到合同总金额的80%;工程结算审计(最终结算金额以第三方审计机构审定为准)完后,乙方按照结算金额3%的质保金向甲方开具保函,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结算金额的100%。质量保证期届满,且乙方已履行完毕质保期内的全部维修、保修义务后的三十日内,甲方应向乙方出具《质量保函解除通知》,****银行质量保函正本原件退还乙方。注:如遇审计局复审,按复审报告金额为准,承包人须按复审报告要求结算,应退回金额的原则上无条件退回 。 现更正为: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发包人按下列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签订合同达到支付条件后 10 个工作日支付 10%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到合同总金额的60%;工程结算审计(最终结算金额以第三方审计机构审定为准)完结后,乙方按照结算金额3%的质保金向甲方开具保函,甲方支付到结算金额的 100 %。质量保证期届满,且乙方已履行完毕质保期内的全部维修、保修义务后的三十日内,甲方应向乙方出具《质量保函解除通知》,****银行质量保函正本原件退还乙方。注:如遇审计局复审,按复审报告金额为准,承包人须按复审报告要求结算,应退回金额的原则上无条件退回。 二、其他信息不变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03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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