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平衡梁
| 项目编号:****(试) |
| 发布时间:2026-03-02 16:09:00 |
| 发布单位:**** |
| 公告 |
| 公告标题:ZPMC(NC)-YB2026-03-009**振华****船厂**吊平衡梁等结构件制作项目 |
| 公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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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分包人按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规定的计量方法,以发包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按发包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1.4 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5 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 1.6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分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7 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2. 投标报价说明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分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2.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2.5 分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2.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2.7 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2.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无 。 3. 其他说明3.1 工程量清单中,构件图号、构件名称及图纸仅作招标之用,实际施工过程中按照施工正式图纸执行。采用毛胚到成品,按每吨的价格进行计价。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增补或修改图纸不超过正式加工图重量的4%不再重新计算费用。 3.2 工程量清单仅是参考量,作为评标时使用,具体承制量以招标方实际发包量为准。标书代写 3.3 单价中标,结算金额=中标单价*最终图纸重量 4. 工程量清单 见附件:报价模板 第七章 技术规范 一、招标项目要求和说明 (一)项目概况介绍 本次招标系为:**船厂**吊平衡梁等结构件制作项目 (二)项目标段划分 本项目标段1个。 (三)项目施工界面划分(标的内容详细说明) 1. 施工范围: 标段一 1.招标方界面:根据图纸提供钢板(不预处理)废料不回收、图纸、油漆,焊材由中标方根据最终施工图纸计算后招标方提供,焊材费用根据采购金额(含税)在中标方加工费里扣除。所有招标图纸及数量与最终施工图纸如有误差,最终以施工图纸为准。提供预装车轮组合部件(装配好)及其他配件。 2.中标方界面:根据图纸加工成品、根据总装图预装、配合发运(起吊装车船等)。如发运需工装,材料由招标方提供,中标方制作加工不增补费用。 标段二 1.招标方界面:提供图纸、油漆,焊材由中标方根据最终施工图纸计算后招标方提供,焊材费用根据采购金额(含税)在中标方加工费里扣除。所有招标图纸及数量与最终施工图纸如有误差,最终以施工图纸为准。 2.中标方界面:包工包料,根据图纸等其他技术要成品交货。 2. 施工要求: 2.1在施工过程中如需拼接,需根据招标方要求需要拼接。 2.2 严格按照施工单图纸、技术协议、质量规范等要求加工。 2.3 施工过程中结构制作标准按AWS要求执行,所有工艺方案、制作过程、资料报告等必须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结构加工过程报验计划节点必须严格执行。 2.4 施工过程中的报验停止点严格参照附件《结构件制作报验节点ITP》执行。 2.5本招标项目所有运输均由投标方承担。 3.执行周期及制作周期: 3.1 项目执行期:一般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30天。 3.2 制作周期:按施工单成品交货。 4.交货地点: 招标方指定地点。 二、技术要求、工艺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等)1. 按照招标方提供的《**机械和大型钢结构制作通用技术验收标准》、《大车行走机构制作通用工艺》、《 重要钢结构质量管理规定》、《关于外协单位提供焊接件资料的通知(2018)06号》、《结构件制作报验节点ITP》、WPS焊接工艺及构件图纸中技术要求执行。 2. 搁置、转运时,小构件宜使用托盘或转运工装进行转运,码放整齐,上轻下重、上小下大,做好防滚落捆扎和防滑落防护措施;大构件做好防倾措施。 3. 施工前,注意核实有无相关的图纸修改单、工艺单。 三、产品的设备、工具要求焊接场地、大型机加工设备等。 四、质量要求、质保时间及验收标准(一)通用要求 1. 投标方应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资质认证;确保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完整,配备专职的检验员和自检员,以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2. 投标方应依法承揽分包项目,具备承担分包项目所应有的资格条件。 3. 投标方承揽项目严禁转包,如需转包必须经招标方书面批准;转包单位应纳入考察范围。 4. 投****公司提供文件、物料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反馈。 5. 投标方应遵守招标方质量底线管理的相关规定(包含但不限于:钢材、焊材、高强度螺栓、油漆等关键物资的质量管理、无损检测管理、计量器具管理、焊接管理、检验和资料管理等),定期组织开展内部检查,提高全员质量底线意识,加强产品在实现过程中的质量控制,避免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二)基本要求 1. 准备待检构件的图纸及相关技术协议(施工单、图纸、三单); 2. 准备相关检验工具(游标卡尺、千分尺、百分表等),并保持其使用状态; 3. 涉及招标方检验员、第三方等报验的,投标方需全力配合招标方提出的合理检验要求。 4. 投标方向招标方提出报验申请时,自检人员需提前完成构件检验,现场构件上需保留检验标识(含数据测量),按要求填报相应数据报告,并做好留档保存。 5. 报验申请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现场有常驻检验的至少提前一天,其余未常驻检验的至少提前2-3天)进行预约,并按报验申请单格式完整填写(明确申请报验时间、报验内容、项目工号及名称、构件名称及数量、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等)。 6. 完工报验申请时需同时提交完工质量资料。如报验不合格或提交的资料不完备,招标方将不予安排报验或签署完工报验单。 7. 所有委外部件均需完工报验。无招标方检验人员签字确认的完工报验单,不允许发货,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方承担。 8. 投标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方提供的施工单、图纸和三单(三单如:修改单、工艺单、内部联系单或检查报告)进行加工,满足标书和施工图纸要求。 9. 施工中发现图纸不清晰或技术要求不明确时,投标方应持认真负责的态度,主动与招标方技术部门取得联系,以求妥善解决。图纸修改必须经招标方技术部门书面签字确认并按正式渠道下发,投标方不得擅自改动图纸。 10. 施工中如出现较大的质量问题,投标方不得擅自处理,必须第一时间通报招标方,等待招标方技术部门制定处理方案。投标方也可将处理方案书面送达招标方技术部门审核,在处理方案得到确认后方可继续施工。 11. 产品制造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规格、牌号必须符合图纸要求,材料代用必须经招标方技术部门书面签字确认并按正式渠道下发,投标方不得擅自材料代用。招标方提供的材料必须专料专用。投标方自行采购的材料需向招标方检验人员提交报验,同时须提交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和材料的复检资料(材料的化学分析和机械性能试验,具体试验内容按照招标方要求执行);轴类、主板类需留一套试样由招标方进行复试;禁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材料。 12. 产品在制造过程中,投标方必须做好材料的跟踪检查,抄录和移植钢板的炉批号,以确保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 13. 投标方使用的计量器具(量具、仪表、探伤仪器等)必须经正规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校准和检定,并保持其在有效期内。未经校准或检定,及已失效的、不合格的器具不得用于承制项目的施工和测量。 14. 投标方应严格执行项目质量控制计划(ITP),在制作过程中,按ITP控制节点向招标方提出报验申请。免检或由投标方自行检查的“停止点”需得到招标方书面确认(含邮件方式)。因未按ITP控制节点报验导致的返工、报废工期延误等所有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15. 机加工表面光洁度需要达到图纸及相关要求。 16. 构件完工后必须悬挂符合要求的铭牌或者按要求敲钢印,以便区分、查找和追溯,避免混淆(铭牌或钢印内容需包括项目工号,机号,承制单位等)。 (三)制作及检验要求 1. 机加工的圆孔、边角不允许有、不允许有毛刺、叠层、裂纹,应打磨彻底。 2. 机加工表面应平整光洁、不允许有过烧、局部烧融及氧化鳞皮存在,局部凹陷不大于0.5mm。 3. 加工件的锐边、尖角、毛刺、飞边应去除。 4. 零、部件的已加工表面不准有锈蚀、碰痕、划伤等缺陷。 5. 零、部件表面的粗糙度,最低不低于图纸要求。 6. 零、部件不允许有机加工引起的退火、烧损、龟裂缺陷。 7. 已加工的零、部件的锐边、尖角,因按照图纸要求,图纸未注明一般按1×45°倒角制作。 8. 铸件、锻件表面不允许有裂纹、疏松重要部位 (指可能影响抗拉强度的部位)不允许有气孔、沙眼、鱼眼、夹渣及飞边、铸件外部不允许有收陷等缺陷; 9. 钢结构类常规ITP报验计划(具体以实际下发的项目ITP为准) 机加工完工 (四)发运构件保护 1. 所有机加工面在发运前需做好防锈蚀保护,孔内需确保清洁及螺栓孔需采用塑料防护盖进行保护,如表面涂防锈油并使用保鲜薄膜保护等方式。 2. 所有零部件不得与其他刚性物件直接接触(如零部件与零部件之间,零部件与拖车或转运框表面等),需要用木材、橡皮、泡沫等软性材料对接触面进行保护。 3. 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构件损坏、变形、破损等由投标方负责。 (五)质量资料要求 1. 所有质量资料需在完工报验时提交,资料经招标方检验人员确认无误后方可签署完工质量证明书。 2. 报验申请需按照招标方统一要求,不得随意更改。 3. 质量资料清单主要如下: (1)焊工和探伤人员资质证书、WPS (2)原材料质保书、理化性能报告 (3)尺寸检查报告 (4)材质跟踪 (5)焊接清册、焊接地图 (6)探伤报告 (7)涂装报告、油漆质保书 (8)装配报告 (9)质量证明书 注:1.项目资料需按照ITP中规定执行,具体以项目要求为准。 2.如上述质量要求与所承制项目的技术规格书有冲突,则以技术规格书要求为准。 (六)其他 1. 产品验收合格后,质量保证期与招标方对最终用户的质量保证期限相同。 2. 招标方有权对投标方开展质量监督和质量底线的检查,投标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便利。 3. 招标方检验员及第三方签署的文件不对委外部件的任何缺陷、问题负责。 4. 招标方有权对如下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或追责: 5. 投标方未按项目质量控制计划ITP所规定的报验节点向招标方提请报验或越级报验的,招标方有权予以处罚。 6. 投标方存在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偷工减料、伪造、冒用检验检测证明等行为,招标方有权予以处罚。 五、安全环保管理要求1. 以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治为基础,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2. 具有安全、环保管理体系认证。 六、外协分包管理制度要求中标后,按照第4章合同条款执行。 七、生产计划节点(预估)及延误惩罚1. 中标方计划节点脱期的,按照1%加工费/节点/天进行处罚,罚款上限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5%。 2. 中标方施工的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时,或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招标方除责令乙方停工自费返修(整改)至合格外,招标方有权视情节影响程度,要求中标方向招标方支付一定赔偿金额,赔偿金不超过20000元/次。 3. 中标方连续3个月计划节点完成率低于95%或者内部一次报验合格率低于95%的,招标方有权判定中标方生产能力不能满足中标任务量,视为中标方违约,招标方有权立即冻结违约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并由中标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4. 中标方不得在没有经过招标方同意情况下将本项目转让或挂靠,否则视为中标方违约,中标方应向招标方支付该转让或挂靠工程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并由中标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5. 中标方在本合同义务未履行完毕前不得转让本工程的任何债权、债务,如有违约中标方应向招标方支付本转让工程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6. 发生以上违约行为时,中标方应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同时中标方还应承担因违约行为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招标方有权从当期应支付中标方所有款项或保证金中及时扣除违约金和损失费用,不足部分由中标方及时补齐。招标方将视违约情况将中标方方列入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 八、招标方所能提供的**说明按照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前附表中招标范围所述。 九、双方责任及义务1. 中标方如进入招标方场地进行施工时,遵守并接受招标方的所有管理制度。 2. 按照第4章合同条款执行。 联系人:吴光楠 159****3772 ****@zpm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