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项目”技术服务费及耗材费的市场调研公告
****拟就“2026年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项目”技术服务费及耗材费开展采购工作,为加强采购项目的质效管理,依法实现采购目标,拟就本项目进行市场调研,诚邀符合条件的服务商提供市场参考价。
提供参考价的供应商分别按照附件1和附件2表格填写相关内容,并分别加盖公章,于2026年3月4日17:00前将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q.com。
联系人:任老师
联系电话:138****6167
****
2026年3月2日
附件1
关于“2026年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运行维护项目”技术服务费市场调研的报价表
| 序号 |
服务项目 |
内容 |
价格 |
| 1 |
“2026年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项目”技术服务费 |
于2026年12月1日-2027年11月30日,对项目中34个省控水站开展运行维护服务,并完成运维要求(具体水站及运维要求见下文) 注:技术服务费不包含附件2中的耗材费 |
单站技术服务费:XXX元 总技术服务费:XXX元 |
说明:
1、所供服务应达到要求;报价均为含税开票价格;
2、供应商按照上述表格格式进行报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一)工作内容
本项目涉及水站总计34个,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省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指南》实施。水站名单详见表1。
表1 省控水站名单
| 序号 |
水站名称 |
所在河流 |
所在地 |
备注 |
| 1 |
毗河二桥 |
毗河 |
**县 |
省控 |
| 2 |
桑园 |
出江河 |
**市 |
省控 |
| 3 |
两** |
**河 |
**县 |
省控 |
| 4 |
** |
**河 |
高新区 |
省控 |
| 5 |
泗江堰 |
西河 |
**区 |
省控 |
| 6 |
**桥 |
泊江河 |
**市 |
省控 |
| 7 |
成彭高速** |
** |
**区 |
省控 |
| 8 |
共耕 |
**河 |
**区 |
省控 |
| 9 |
花园 |
走马河 |
**市 |
省控 |
| 10 |
黄塔 |
南河 |
**市 |
省控 |
| 11 |
驾虹 |
蒲阳河(**) |
**市 |
省控 |
| 12 |
金马 |
柏条河 |
**市 |
省控 |
| 13 |
兰家桥 |
环溪河 |
**县 |
省控 |
| 14 |
拦河堰 |
毗河 |
** |
省控 |
| 15 |
刘家壕 |
金马河(岷江) |
**区 |
省控 |
| 16 |
罗家村 |
府河 |
**区 |
省控 |
| 17 |
罗家河坝 |
**渠 |
天府新区 |
省控 |
| 18 |
岷江渡 |
金马河(岷江) |
**市 |
省控 |
| 19 |
十陵 |
**渠 |
**驿区 |
省控 |
| 20 |
唐场大桥 |
斜江河 |
**市 |
省控 |
| 21 |
新毗大桥 |
毗河 |
**区 |
省控 |
| 22 |
**大桥 |
府河 |
**区 |
省控 |
| 23 |
红日大桥(原红日河大桥) |
阳化河 |
**市 |
省控 |
| 24 |
**桥 |
绛溪河 |
**市 |
省控 |
| 25 |
黎明村 |
岷江 |
**市 |
省控 |
| 26 |
三皇庙(原淮口) |
沱江 |
**县 |
省控 |
| 27 |
清江大桥 |
中河 |
**县 |
省控 |
| 28 |
查关村 |
****水库 |
**市 |
省控 |
| 29 |
杨坝分水口 |
百丈湖右干渠 |
**县 |
省控 |
| 30 |
团结桥 |
临溪河 |
**县 |
省控 |
| 31 |
桤木河湿地 |
桤木河 |
**市 |
省控 |
| 32 |
石心村 |
沱江 |
**县 |
省控 |
| 33 |
白头堰支渠黄堰闸 |
杨** |
**区 |
省控 |
| 34 |
201医院 |
沱江 |
**县 |
省控 |
(二)工作路线
具体运维工作内容按照《**省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指南》实施,项目数据传输率、有效率≥90%,监测项目9参数完整、齐全。(查关村在9参数基础上,还增测了叶绿素a、藻密度两项指标)
(三)技术要求
1.现场维护
(1)例行巡检
①检查采水点水体颜色、嗅味、漂浮物、水位变化等,及时进行清理;
②检查站房空调、水泵、空压机、不间断电源(UPS)、除藻装置等辅助设备运行状态,及时更换耗材;
③检查站房电路系统是否正常、接电线路是否可靠、采水和排水管路是否漏液或堵塞;
④检查采配水单元是否运行正常,如采水浮筒固定情况、自吸泵、增压泵、空气泵等运行情况、手阀电动阀工作情况等;需要时应清洗采配水单元,包括采水头、泵体、沉降池、过滤头、水样杯、阀门及相关管路等,对于无法清洗干净的应及时更换;
⑤检查控制单元运行状态是否正常,工控机操作系统及软件有无中毒情况;检查设备数据、工控机数据与上传平台数据是否一致,检查仪器与控制单元的通讯线路是否正常;
⑥查看水质监测仪器及辅助设备的关键参数、日志流程,判断水站运行是否正常;
⑦检查试剂状况,是否需要添加或更换试剂,所有纯水试剂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更换周期不得超过规定的试剂保质期;
⑧应及时清除站房周围的杂草及积水,站房是否漏水,检查防雷设施是否可靠,站房外围的其他设施是否有损坏或被水淹没;
⑩整理站房及仪器,完成废液收集并按相关规定做好处置工作,且留档备查;保持站房及各仪器干净整洁,及时关闭门窗,避免日光直射仪器设备。
(2)定期养护
水站定期养护项目及最低频次不得低于以下要求。
表3 定期养护内容及频次要求
| 工作内容 |
周 |
月 |
季度 |
半年 |
年 |
备注 |
|||
| 站房 |
空调及保暖、除湿设施维护 |
√ |
|||||||
| 消防设施更换 |
√ |
具体根据设施有效期情况执行 |
|||||||
| 防雷检测 |
√ |
||||||||
| 采配水单元 |
潜水泵清洗 |
√ |
|||||||
| 采水辅助设施 |
√ |
||||||||
| 五参数检测池清洗 |
√ |
||||||||
| 沉降池清洗 |
√ |
||||||||
| 过滤器清洗 |
√ |
||||||||
| 水样杯清洗 |
√ |
||||||||
| 分析单元 |
试剂更换 |
√ |
|||||||
| 耗材及配件更换 |
√ |
||||||||
| 监测仪器校准 |
√ |
具体根据仪器运行情况执行 |
|||||||
| 废液处置 |
√ |
||||||||
| 保养检修 |
√ |
||||||||
| 试剂贮存箱温度检查 |
√ |
||||||||
| 控制单元及通讯单元 |
工控机检查 |
√ |
|||||||
| 网络通讯设备检查 |
√ |
||||||||
| 稳压电源检查 |
√ |
||||||||
| UPS检查 |
√ |
||||||||
| 空压机检查 |
√ |
||||||||
| 辅助设备 |
纯水机滤芯维护 |
√ |
|||||||
| 视频设备检查 |
√ |
||||||||
| 自动采样器 |
√ |
||||||||
| 数据存贮设备 |
数据备份 |
√ |
|||||||
(3)站房
①每年对站房进行全面的养护;
②每年对站房内灭火装置进行更换;
③每年需通过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防雷设施进行监测、维护或更换,并出具报告。
④每季度对站房内空调、保暖和除湿设施进行维护,保障运行正常;
(4)采配水单元
①每周对五参数检测池进行清洗
②每周对过滤器进行清洗
③每周对水样杯进行清洗
④每月对沉降池进行清洗
⑤每月对潜水泵进行清洗;
⑥每季度对采水辅助设施进行维护,保障正常运行。
(5)分析单元
①每周对试剂贮存箱湿度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如不能满足工作要求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②每月更换易耗品及备品备件,生物毒性仪应根据仪器CF值和发光强度更换发光菌;
③每月进行保养检修,清洗和更换仪器管路;
④根据试剂的更换周期定期更换试剂,试剂的更换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30天,同时更换时应做好记录。
⑤每周对pH、溶解氧、温度、浊度和电导率进行核查测试,若没过,则需要校准直至通过;每月对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和总氮进行校准;进行试剂更换或更换仪器零部件后,应进行仪器校准或标液核查。
⑥废液处置。按省市相关要求将废液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⑦建立零配件库,根据不同零配件和易耗件的使用情况提前备货。
(6)控制单元及通讯单元
①每月复位工控机查看是否可以自动启动,并运行操作系统、加载现场监控软件,查看串口通讯是否正常;
②每月对网络通讯设备进行重启,查看启动后是否通讯正常;
③每月检查开机过程中硬件自检过程是否有异常数据传输和报警;
④每月对工控机操作系统及软件进行一次杀毒操作,保证软件正常运行。
(7)其他辅助设备
①每月检查稳压电源及UPS的输出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异常情况须及时排查处理;
②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空气压缩机气泵和**增压泵的工作状况,并对空气过滤器进行放水;
③每周检查并清洗自动留样器取样头滤网,检查采样泵、采样分配单元、低温冷藏模块、传感器等的工作状况是否正常,采样瓶是否清洁、是否破损;
④每月检查摄像头是否破损,视频设备功能是否正常,包括摄像机、视频存储、云台控制等。
⑤每季度对纯水机滤心进行维护。
2.数据备份
每月对监测数据进行一次备份,备份数据单独存储。
3.应急维护
(1)数据异常判定
出现以下情况的可确认为数据异常
①监测中断的数据;
②监测数据长时间(连续3组)不变或短时间突变;
③监测仪器设备状态参数异常、过程日志异常或监测设备故障的数据;
④经监测项目之间相关性分析、气象条件、水站所在地历史数据分析认为明细违背常理的监测数据。
(2)数据异常情况处理
发生数据异常情况,根据现场情况应采取标样核查、现场排查、实际水样比对等措施进行排查,查明并分析原因。当水质监测数据异常或水质下降出现水质类别变化应启动留样处理,留样后应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①确认仪器通讯存在障碍或仪器状态异常、仪器故障的,应尽快前往现场查明原因,进行故障处理;
②远程启动标样核查,核查未通过时应前往现场查明原因,进行故障处理。
(3)水站系统异常处理
①当水站出现故障时驻市(州)站应在4小时(工作时间)内响应,原则上在24小时内解决故障;
②对于在现场能够诊断明确,且可通过更换备件解决的问题(例如电磁阀故障、泵管破裂、液路堵塞和灯源老化等问题)则在现场进行检修;
③对于不易诊断和检修的故障,或48小时内无法排除的仪器故障,应采用备用仪器替代发生故障的仪器,并将发生故障的仪器、****仪器厂商进行检查和维修****维修处理或备用仪器并开展标样核查。在水站运行维护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五参数长时间波动或恒值的情况,通过标液核查发现不能在短时间内准确的找到问题,通过更换电极,比对监测结果就可以迅速的判定仪器是否存在接触不良等故障。
4.停运管理规定
(1)停运条件
①因不可抗力导致水站无法正常运行的。包括暴风雪、河流/湖面冰封等恶劣天气,地震、洪水、泥石流、塌方等地质灾害,自然断流,交通阻断等外部条件因素;
②因采水设施故障、采水点处水深不满足要求等原因导致采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③因给水和供电故障导致系统更无法正常运行的;
④因河道施工、站房维护修缮、内部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情况;
⑤其他经省厅批准同意停运。
(2)停运报告
水站满足停运条件时,驻市(州)站须48小时内向省平台提交停运报告,并上传能充分印证停运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省总站对停运情况进行核实确认。
水站停运3天(含)以上的,由市(州)局提出书面申请,省总站进行情况核实确认,省厅批准。
(3)停运时间
报告停运时间不得跨自然月,次月仍不满足复站条件的,驻市(州)站须重新报告。
(4)人工补测
水站停运期间,为保证监测数据的连续性,驻市(州)站须根据不同停运条件,在保障运维人员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完成人工补测工作。
(5)人工补测要求
①水站日常监测的项目均为补测项目;
②因给水故障、采水设施故障或采水点位无法正常采水导致水站停运,在保证自动监测仪器满足相关质控要求的前提下,驻市(州)站可采取人工采水自动监测仪器补测的方式,保障水站仪器每日上传 1-2 组有效数据;****实验室分析,停运超过 48 小时补测 1 组实验室分析数据,后续每周保证 2 组实验室分析数据直至水站恢复正常运行(两次补测间隔不得小于 2 天)。
③因供电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水站停运,超过 48小时需补测 1 组实验室分析数据,后续每周保证 2 组实验室分析数据直至水站恢复正常运行(两次补测间隔不得小于2天)。
④当发生暴风雪、地震、洪水、泥石流、塌方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人工采样时的缺失数据将不进行补测。
5. 站房和采水设施管理规定
(1)非运维人员和检查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进入水站,****监测站人员同意或陪同,并做好登记备案;
(2)非运维人员和检查人员进入站房内不得有干扰正常监测工作的操作或行为,包括操作仪表、拷贝数据、毁坏视频等,如有上述行为运维人员应及时制止并上报;
(3)区(市)县属地生态环境相关单位发现采水口附近有干扰采样的情形的,****监测站;
(4)因自然原因(暴雨、径流变化等)导致采水口位置发生变化的,区(市)县属地生态环境相关单位应将采水装置恢复原位;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恢复至原位的,****监测站,并向省厅申请,审核同意后,将采水装置按照采样相关技术要求进行调整。
(5)区(市)县属地生态环境相关单位发现水站站房(含配套及辅助设施)、采水设施损坏或未达到相关技术要求的,应及时向市(州)局报告,****监测站备案,配合市(州)局修复或重建工作。
(6****监测站每月对采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200米或湖库站点500米范围内开展涉嫌人为干扰行为巡查。
6. 省控水站运行基础条件保障
6.1省控水站日常运行维护为省级事权,由采购人开展运维,****总站组织开展运行维护质量监管和考核。
6.2省控水站的站房用地、站房建设或租赁、安全保障、 电力供应、网络通讯、防雷检定等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条件保障工作, ****环境局各派出机构、天****城管局、****城管局负责,中标人须协助采购人完成相关工作。
7.维保服务要求
自动运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远程维护、定期维护检修、应急维护、停站管理等内容,定期维护主要涉及站房、采配水单元、分析单元、控制单元及通讯单元、辅助设备及数据储存等设备,拟定每周、每月、每季、半年、全年维护检修计划,制定巡检方案、数据异常处理方案、应急制度,确保水站全年监测数据有效率满足≥90%的要求。
(1)仪器维保包含:国家标准水站9参数(水温、溶解氧、PH、浊度、电导率、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及总氮),全部仪器设备(含采购人提供的备机、便携式水质监测仪)、辅助设备、采水单元和软件平台。
(2)投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水质自动站故障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3)投标人提供省控地表水自动站维保配套材料及备机一套(常规5参数、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
(4)投标人负责提供水站仪器设备日常运行的纯水。
(5)服务措施与实施
①所有技术服务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HJ 915.3-2024)、 《****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试行)》、《******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指南(试行)》相关文件的技术要求执行。 (提供承诺函)
②维保后质控措施实施要求:按照国家规范《****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试行)》、《******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指南(试行)》相关文件的技术要求执行。
8.质量控制要求
运维人员按要求开展站点质量控制工作,质控措施、技术要求及频次应满足仪器出厂文件等要求,质控措施包括:低浓度和高浓度标样核查/漂移、标样核查、多点线性核查、集成影响检查、加标回收率测试、实际水样比对等。质控措施及实施频次及质量控制技术要求详见下表。
质控措施及实施频次
9.维护后质量控制实施要求包括:
(1)更换试剂(清洗水、标准样品除外)后,应开展空白校准和标样校准;
(2)当监测仪器关键部件更换后,须进行多点线性核查,必要时应开展实际水样比对;
(3)更换备机后,须对备机进行校准、标液核查、多点线性核查,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若监测数据与更换备机前发生较大变化,应开展实际水样比对。
10.仪器设备故障运维人员须 48 小时内完成维修的,未完成维修的,须使用备机替代原机进行备机运行工作。维修工作完成后须经性能测试合格后方可恢复正常运行。
11.站点停运期间,投标人应保证仪器设备及环境设施设备的安全,按要求开展运维工作,并关注河道条件环境变化,具备条件后应按要求尽快开展相关的质控措施,及时恢复运行。
12.站点受停运、高浊度、高盐度、低水位、采水管路或位置影响等导致全月可参与评价的自动监测数据不足 6 个的非正常运行情况,投标人应进行补充监测(频次为每周2次,每次间隔不低于4天) 。
13.投标人须建立异常情况处置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及时响应、核实自动监测异常数据,有效应对站点出现的各类异常和突发情况。
(三)人员及车辆要求
1.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中至少4人应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专业职称,技术人员须具备相应的能力,相关专业知识,独立完成相关工作。运维水站人员中至少10名能熟练驾驶机动车车辆,并取得有效期内C1或以上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含当日)满2年或以上) 。本项工作所涉及的水站需365天无间歇运行,参照国家水站运维人员的相关原则(1个人运维2个水站)进行人员配置并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办公,以随时应对水站运行中的突发事件。按每4个水站配备不少于1辆5座及以上专用车(不受限号影响)。标书代写
附件2
关于“2026年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运行维护项目”耗材费市场调研的报价表
| 序号 |
服务项目 |
内容 |
价格 |
| 1 |
“2026年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运行维护项目”耗材费 |
按照下表要求,提供耗材,并在下表附件中列出单价及总价(详见附件) |
XX元 |
说明:
1、所供服务应达到要求;报价均为含税开票价格;
2、供应商按照下表的表格格式进行报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