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日-2026年3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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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 | 精密器械配件技改项目 | ******经济开发区**路6号 | 项目性质为技术改造,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本项目新增真空熔炼炉等设备,新增射蜡成型、蜡型检验修整、等生产流程,对现有生产线进行完善和补充,将420万件/a的产能提高至600万件/a。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加工600万件精密机械配件的生产能力。 |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超声波清洗废水、高周波感应炉及真空熔炼炉排水、脱蜡蒸汽冷凝水、废气处理水和生活污水。按《报告表》要求,超声波清洗废水、高周波感应炉及真空熔炼炉排水、脱蜡蒸汽冷凝水、废气处理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接管至灌****处理厂处理。灌****处理厂未运行前,技改项目不得投产,项目废水不得直接外排。 2.废气 项目在工程设计及建设中,应不断优化完善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废气产污工段全过程均须在密闭车间进行,加强废气的收集处置,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项目运营过程中烘焙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烧结炉开炉、熔炼、切割研磨、浇注、清砂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经集气管道收集的振动脱壳、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一起通过“旋风除尘+布袋除尘+一级水喷淋”处理,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机加工废气经集气收集后通过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运营期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噪声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排放限值。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有炉渣、废砂、废钢丸、废砂带、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布袋收集尘、隔油池污泥、隔油池浮渣、水喷淋底泥、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废边角料、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管理须严格按照《**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工业固废须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或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规定和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