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
项目名称:****医院2026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集中处置**人民医(含主院区、万达新院区、西院区)在医疗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包括:感染性、损伤性、化学性、药物性五类医疗废物),确保医疗废物全流程合规收集、转运、处置,符合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119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专家针对采购单位申请理由,结合采购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必须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暂时储存时间不超过48小时。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因医疗废物具有污染环境的风险,若处置不当会造成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的污染,因此医疗废物需要专业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就近规范转运和处置。****具备履行本服务项目所需的特定资质及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财政厅****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七种情形“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其他情况”。故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是必要的,专家组一致建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完成该项目。
名称:****
地址:****市****委员会****小组旁
2026-03-03至2026-03-09
其他:现对本次单一来源论证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市嘎兰南路4号
联系电话:0691-****125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管理科
联系地址:西双版纳州**市勐泐大道67号
联系电话:0691-****572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市**区****广场1幢1706号
联系电话:137****8532、157****5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