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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 1 | 关于吉瑞宏新****公司年产420万平方TUS装配式建筑产业化系列及配套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绍市环滨审〔2026〕15号 | 2026年3月2日 | 见附件 |
| 1 | 关于******公司年生产面料助剂20000吨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绍市环滨审〔2026〕16号 | 2026年3月2日 | 见附件 |
公告时间: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1.关于吉瑞宏新****公司年产420万平方TUS装配式建筑产业化系列及配套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2.关于******公司年生产面料助剂20000吨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