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室外滑线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日-2026年3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3006
联系地址:****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410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室外滑线生产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镇头镇**市环保科技示范园境内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目前应市场发展需求,****拟在现有厂区内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1000m2(不新增用地),建设室外滑线生产项目,新增生产线。 现有工程产能为:年生产塔吊标准节5000件、塔吊扶着架2000件、塔吊预埋支脚3000件、电梯(半成品)5000件。 本次扩建工程产能主要内容为:年产室外滑线15000m。 通过本次扩建后,企业总体生产规模为年生产塔吊标准节5000件、塔吊扶着架2000件、塔吊预埋支脚3000件、电梯(半成品)5000件、室外滑线15000m。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市环****处理厂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外排**河。 (二)项目挤出、激光打码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装置+15m排气筒(DA004)处理,非甲烷总烃、氯化氢、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限值要求,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限值要求;投料、混料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机加工粉尘通过厂房密闭经车间通风系统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限值要求,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 (三)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吸声、消声和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四)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滤网及塑料渣、未沾染切削液的金属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塑料边角料、废布袋****公司综合利用;沉渣、布袋收集的粉尘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润滑油、废切削液、沾染切削液金属边角料、废切削液桶、废油桶、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分类收集、贮存,其中****收购站回收,不可回收成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作无害化处置。 |
****环境局**分局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