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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请予批复**市**区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阳统报〔202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完善区域基础设施,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满足安全便捷出行需求,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局同意建设**市**区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
二、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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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名称
**市**区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
四、项目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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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设地点
**市**区头塘镇、玉凤镇
六、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建设产业道路总长11公里,路基宽4.5米,水泥路宽3米,采用5厘米碎石调平层面0.18米厚、C30水泥混凝土面层,同步完善道路排水边沟、路肩、涵洞及错车道等附属设施。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550万元;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
请据此批复按规定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开展项目各项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百****改革局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