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营山102井复产地面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四川-南充-营山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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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102井复产地面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6-03-02 16:43:12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02井复产地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9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17-****299

地址:**市**区涪江路19****服务大厅****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102井复产地面工程

**市**县

****

**浩力****公司

项目位于**市**县骆市镇千佛村,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有**102井站进行改建,主要内容为新增预处理工艺装置,规模为2×104m3/d。井口采出油气在站内经立式分离、脱水后通过已建集气管线“T”接花巴线外输,站内装置主要有:井口集成橇、电加热撬、计量模块、脱水撬装置,凝析油罐、凝析油罐装车模块、水罐带装车模块、放空分液罐、带自动点火装置的放空立管。建设内容为井站地面工程,不涉及站外集气管道工程。

一、施工期

项目在已建成的井场内施工,不新增占地。施工期产生扬尘的作业主要为旧设施设备拆除、站场施工等,通过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长期不利影响。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农户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可循环使用,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经简易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废料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均拉运至周边指定渣场,无弃方产生。

二、试采期

1、废气。燃气发电机组均使用站内预处理后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站场污水罐、放空分液罐及凝析油罐挥发少量废气无组织排放。站场在设备检修或管道事故情况下,会排放少量天然气。井站放空天然气通过站内放空管点火燃烧后排放,项目放空频次低,放空量少,对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甚微。

2、废水。井站放空分离液密闭暂存于站内放空分液罐中,脱水塔分子筛冷凝液、气田水密闭暂存于站内污水罐中,定期罐车外运具备相应资质、能力和环保手续的废水处理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环保厕所收集处理后作农肥。

3、噪声。主要为站场电加热撬、脱水撬、节流阀、燃气发电机组等设施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加强站场绿化、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废。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规范项目固体废物的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按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台账,转运危险废物时落实转移联单制度。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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