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诸暨市华乃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机械配件生产线搬迁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浙江-绍兴-诸暨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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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诸****公司年产1000吨机械配件生产线搬迁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02 10:35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项目

概况

公众参

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评文件链接

1

诸****公司年产1000吨机械配件生产线搬迁项目

****学院路386-2号

诸****公司

项目投资2247万元,形成年产1000吨机械配件的生产能力。

/

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1、大气环境:(1)树脂砂处理及旧砂再生废气:项目砂处理线破碎、筛砂、提升机全密封,仅在落砂机上方设置半密闭式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由管道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然后由风机引出经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2)粘土砂处理及旧砂再生废气:项目砂处理线破碎、筛砂、提升机全密封,仅在落砂机上方设置半密闭式集气罩,经收集后由管道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然后由风机引出经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3)树脂砂造型、浇注废气:项目采用移动式侧吸风罩,废气统一收集后,通过管道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然后由风机引出经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4)粘土砂造型、浇注废气:项目采用移动式侧吸风罩,废气统一收集后,通过管道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装置进行处理,然后由风机引出经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5)熔化烟尘:项目在1台0.75t规格熔炼炉和1台0.25t规格熔炼炉上方分别设置半密闭集气罩,并在罩口的非进料一侧增加挡板,熔化烟尘经收集后引入1套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然后由风机引出经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6)抛丸粉尘:项目抛丸机工作时保持密闭,抛丸粉尘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然后由风机引出经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2、地表水环境: 声环境:(1)充分选用先进的、低噪声、高效设备; (2)合理布局,把生产设备集中布置在生产车间的中间; (3)对产生噪声大的设备(如抛丸机、破碎机等)底座安装减振装置或减振垫,空压机单独设间; (4)项目生产所需所有引风机进出口安装匹配的消声器; (5)生产车间采用隔声窗、隔声门,确保隔声围护量在15dB以上; (6)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主要生产设备的传动装置做好润滑,使设备处在最佳工作状态。 4、固体废物:(1)废包装材料(一般品)、废砂轮和废钢丸、炉渣、废型砂、废砂芯、集尘灰、废布袋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室内,****公司回收利用; (2)废包装材料(化学品)、含油金属屑、废乳化液、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劳保用品经密封桶或袋收集后和废油桶一起贮存在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暂存和转运; (3)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每天投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清运、分类处置。 (4)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后应及时登记入库,并通过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如实记录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等信息。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只要建设单位切实落实好污水管道与化粪池的防渗防漏工作,做好液态原料仓库地面和危废仓库地面的防渗防漏与围堰工作,做好固废间地面的防渗防漏工作;做好建筑安全防范措施、原料及产品贮运、生产过程火灾风险防范措施、工艺技术设计安全防范措施、电气、电讯安全防范措施、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管道安全防范措施等,对土壤、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建筑安全防范措施、原料及产品贮运、生产过程火灾风险防范措施、工艺技术设计安全防范措施、电气、电讯安全防范措施、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管道安全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池、事故应急预案等。 7、其他环境管理要求:项目实施后,企业应及时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备案、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及排污申报工作。

详见环评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1376 传真:****9106

通讯地址:**市暨阳街道暨东路58****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诸****公司(删密版).pdf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