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该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司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进行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