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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请求审批**县三标乡分水坳至老虎石洞农村道路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三府发〔2025〕54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农村道路通行安全便利,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县三标乡分水坳至老虎石洞农村道路改造提升项目(项目代码:****),并原则同意**县三标乡分水坳至老虎石洞农村道路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县三标乡,项目路线起点接现状S317省道,起点桩号K0+001.367,终点与现状Y007乡道相接,终点桩号K18+697.867。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改建道路18.697km,路线参照公路四级(Ⅱ)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5km/h,单车道,路基宽6m,车道宽3.5m,路面结构采用高掺碎石混凝土路面,路面总面积约126915.7㎡;**挡墙及护面墙长度共950米;钢筋混凝土圆管涵37道(孔径1米,总长度为300米);设置2处等级公路平面交叉、27处路侧开口;沿线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护栏及凸面镜等安全设施。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两个半月。
五、项目总估算投资为3001.6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2541.36万元,征地费3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254.35万元,预备费为169.91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统筹。
六、请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等规定,将招标方案报相关部门进行核准。
七、****政府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落实海绵城市、装配式建筑技术指标要求,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以“学院”“中心”等名义设置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政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