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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原招标文件中“(一)初步审查合格条件标准”关于“拟派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要求”的评审要求。修改内容如下:“除项目经理(建造师)外,须为本项目配备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以上人员须提供近12个月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人员证书评审依据:以申请人加盖公章的电子证书或纸质证书复印件为准。安全管理负责人必须提供在本单位注册的安全员C证或提供在本单位注册的中级安全工程师证书;技术负责人提供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其余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社保依据:以申请人加盖公章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为准。” 并同步修改了投标人须知、评审办法设置及投标文件组成设置等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