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进一步理顺并完善我市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体制,理清责任链条,消除监管盲区,根据《****办公厅关于明确省直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川办函〔2025〕58号)要求,结合市级相关项目审批(核准)权限及工作实际,制定《****关于明确省直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正文4部分,以及附件。
第一部分为坚持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结合。明确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协调,经济和信息化、自然**、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业领域监督。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分别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分级进行。
第二部分为关于交叉行业领域的监管。明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建设内容涉及其他行业领域的,原则上由该项目主体部分的行政监督部门牵头实施监督。
第三部分为关于新增行业领域的监管。明确新增行业领域尚未作出分工的,原则上根据工程分类,由该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督。
第四部分为其他要求。明确市级行政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业指导和规范,要提升工程建设一体化监管能力,不断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同时,还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机关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相应的监管职责。
附件为《市级相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清单》,明确了市发展改革委(能源)、****信息化局、******局、****建设局、****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文****旅游局等部门(单位)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监管范围、监管程序、监管方式。
三、主要变化
(一)发展改革部门职责有变化。发展改革部门不再负责行政监督部门作为招标人,以及法律法规未明确监督主体的其他行业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兜底监督。
(二)行业监管更完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领域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实施监督执法,配合做好本行业评标专家、代理机构管理。同时,在以往自然**、房建市政、公路水运、水利、林业、农业工程等行业监管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新明确了能源、煤矿建设项目,广播电视行业制作播出、传输覆盖、监管监测、应急广播等领域技术系统、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等行业领域监督职责,进一步完善了房建市政行业项目范围,切实消除监管盲区。
(三)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建设部门牵头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四)评标专家管理。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做好评标专家库管理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