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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阳彝族乡“夕阳三宝”高原特色全产业链发展示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 招标项目名称: |
夕阳彝族乡“夕阳三宝”高原特色全产业链发展示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
| 资金来源: |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
| 建设规模: |
①建设16亩高标准化一体化大棚,配套水肥一体化等设施;②提升改造老烟站厂房,作为农产品仓储区、烘干区、分级区、包装区等,占地面积1218.48㎡,建筑面积2198.86㎡;③配套产业路,修缮绿溪村部分特色产业发展片区机耕路等配套基础设施。 |
| 公共**交易行业分类: |
房屋建筑工程 |
工程类型: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交易中心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6-03-02 17: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管理局(0871-****7430) |
| 备注: |
1、招标计划发布时间:2026年2月14日-2026年3月14日; 2、招标文件预公示时间:2026年2月25日-2026年2月28日; 3、招标计划缩短时间:12天;招标计划缩短时间说明:为加快项目落地实施,抢抓粮油作物生产节令,保障中央财政衔接资金3月底按期拨付,确保粮食生产安全,避免因招标计划公示期过长延误工期、错过粮油作物生产节令,特缩短夕阳彝族乡“夕阳三宝”高原特色全产业链发展示范项目招标计划公示期,后续将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工作,确保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正,切实保障项目建设质量与进度。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 建设单位: |
**** |
经办人: |
杨晓萍 |
| 办公电话: |
137****4458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经办人: |
李竑 |
| 办公电话: |
0871-****3770 |
移动电话: |
159****3836 |
详细公告内容
| 标段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夕阳彝族乡“夕阳三宝”高原特色全产业链发展示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3-09 23:59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3-23 09:00 |
|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
**开标室1标书代写 |
| 开标方式:标书代写 |
网上智能开标标书代写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536.14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①建设16亩高标准化一体化大棚,配套水肥一体化等设施;②提升改造老烟站厂房,作为农产品仓储区、烘干区、分级区、包装区等,占地面积1218.48㎡,建筑面积2198.86㎡;③配套产业路,修缮绿溪村部分特色产业发展片区机耕路等配套基础设施。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满足本公告要求的资质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须达到本公告第3.1-3.7条规定要求。 2)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本项目的施工单位。 3)本项目仅接受2家以内(含2家)申请人组成的联合体报名参加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最终以联合体协议书中规定的工作内容确定资质要求;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7)联合体成员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8)为方便投标工作,网上投标报名工作由牵头单位办理。 |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1)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或者设施农业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农业工程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1)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总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经理应为申请人本单位(或联合体成员)人员,须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设计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为申请人本单位(或联合体设计方)人员,并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不允许作任何更换(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时,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可做更换)。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不得由同一人兼任,须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 |
| 业绩要求: |
/ |
| 其他: |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