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天然气加热炉项目;
建设地点:**省南****经济开发区,吕四首站站内;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公司;
编制人员:陈飞(201********520********000458)
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经济开发区。项目建设内容为吕四首站内安装2台900KW卧式水套间接加热炉(其中1台用于生产,另外1台备用),对出站的天然气进行加热。项目不新增用地面积,总投资1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14.3%。项目代码:****。
二、经审,《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相关措施及环评结论可作为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依据,项目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项目的设计、运行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建议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所需设备、生产工艺及产品须符合有关国家产业政策,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2.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废水产生和排放。加热炉排水依托吕四首站已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MBR膜池+紫外消毒),废水经处理至回用标准后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本项目无废水排放。
3.严格控制生产中无组织废气、粉尘的产生和排放,优化废气污染物治理方案,确保废气、粉尘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装置,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和2#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所有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本项目加热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不得使用其它燃料。
4.合理布局主要噪声源的设置位置,高噪声设备须最大限度远离厂界或居民点,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选用其他生产设备时应考虑消声设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3类标准。
5.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填埋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和废水处理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过滤杂质等一般固废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执行。
三、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或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要求,排污许可证申领期间应完善排污总量指标核准。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须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并完成相关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联系地址:****管理科
联系电话:****49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