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市供水过江管道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表
(公示期: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4日)
| 项目标段名称 | **区城市供水过江管道工程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 ****99059.3 | ||||||
| 项目编码 | **** |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138****9659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23-****8984 |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 | 质量 | 拟任项目负责人 |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 第一名 | **** | ****3810.35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郑运浩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京151********02278 | ||
| 第二名 | ****工程局有限公司 | ****6747.75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刘雪华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津150********18867 | ||
| 第三名 | ****公司 | ****1891.42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李美华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陕151********02684 | ||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第一中标候选人:****;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企业业绩:****示范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第二中标候选人:****工程局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企业业绩:**新区城市内涝治理项目一新港片区改造工程(新港二号路一新港一号路)工程总承包(EPC)。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企业业绩:2023年**区****片区市政排水管网改造工程(第二次)。 | ||||||||
| 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 资格评审不合格投标人名称及原因分别如下: ****集团有限公司因评审点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即:项目经理提供的社保期限为:2014年8月至2025年12月(共计137个月),实际缴费为116个月,无法体现2025年7月至2025年12月是否连续参保。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资格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因此否决其投标。 投标函评审不合格投标人名称及原因分别如下: ****公司因投标总报价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22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该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如:未提供成本分析等)。因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集团****公司因评审点投标总报价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22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该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如:未提供成本分析等)。因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
| 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 中标候选人的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投标函部分及报价部分均合格。 |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联系人:夏老师,联系电话:138****9659)提出异议。 | ||||||||
| 招标人(盖章):**** 2026年3月2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26年3月2日 | ||||||||
注: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