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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3-02
| 项目名称 | 安**西港溪治理及安城能级提升(WOD)项目之安**西港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安**西港溪流域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326664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方玉平 |
| 联系人 | 杨楠 | 联系电话 | 151****8964 |
| 项目投资(万元) | 14863 | 环保投资(万元) | 180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9-05-31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27 防洪除涝工程项中城镇排涝河流水闸、排涝泵站。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配套西港溪水上文旅产业发展,****园区优化升级,配套城镇污水管网改造5.3km以及新改建生态护岸19.23km、生态步道28.13km以及生态隔离带0.36km等配套项目。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其他措施: 施工期间空气污染物主要是扬尘。在施工中加强管理,以尽可能地减少扬尘的排放,注意对运输车辆废气经过的路面勤洒水。场地上的沙石料,尽量加以遮盖,以避免遭风后扬撒。车辆在材料运输途中,也应采用封闭式和遮盖措施,避免随意抛撒。 |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施工期间混凝土保养水、设备清洗水和地面冲洗水须经沉淀处理后再向外排放。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废弃物,须按安**城乡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不能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施工单位产生的固废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统一清运。工程产生的开挖土、建筑垃圾等应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废土堆放场内,不能随意弃倒。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施工单位应使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的噪声辐射强度和排放时间。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登记。除抢建抢修噪声、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遇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外,一般禁止在夜间进行产生强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特殊要求必须做连续作业的,****管理部门同意的证明,并且应向附近居民做公告。 | ||
| 生态影响 | 有环保措施: 对可能出现的不利生态影响应积极地采取保护和减缓措施,制定详细的保护计划,以尽可能减少项目建设对人群和生物系统的负面影响。防护措施具体有:提醒相关人员注意行为,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自觉维护项目场址内良好的生态环境。为防止水土流失,施工期间要求尽量做到挖填同步,确需临时堆积的必须在四周采用编织袋叠成矮墙进行防护。土建工程完成后,应及生态影响时拆除临时性的建筑物,清除建筑垃圾,进行土地平整和绿化。对基础回填,如有不足的土石方,建议从其他施工工地外运,严禁在就近采土,以防止造成对生态的严重破坏以及水土流失。利用管理和工程措施,尽量降低工程新增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合理规划,进行复垦,恢复植被。加强对施工期间的临时堆料场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以防止暴雨来临时发生物料和土石的流失。 | ||
| 承诺:**** 方玉平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方玉平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2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