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文号宁水审发〔2026〕27号 | 发布日期2026-03-02 |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有效 |
准予****集团有限公司征沙地下水源地取水许可证决定书
宁水审发〔2026〕27号
****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发征沙地下水源地取水许可证的请示》(银水发〔2025〕67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我厅组织对取水设施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核验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有关规定,****公司征沙地下水源地取水许可证。
一、工程以地下水为取水水源,通过征沙地下水源地10眼机井开采地下水,为永**城镇供水以及部分工业用水提供保障。
二、年取水许可总量684.38万立方米。有效期限自2026年2月12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三、你公司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制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严禁向无指标的用户进行供水,加强取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水管理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规范取用水行为;做好工程的供水保障工作,实施节水改造,协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地下水水位和水质监测,确保供水安全;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加快已批复的剩余机井建设。
四、****水务局、****水务局要做好水源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该工程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做好水源地及供水工程覆盖范围内工业企业自备井关停工作,开展水源地保护和达标建设等工作;组织取用水单位落实取水许可、节约用水、计划用水、用水统计等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严格落实最严格水**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加大再生水利用,将取、耗水总量控制在自治区分配指标以内。
五、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你公司须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厅提出申请。若取水工程的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当依法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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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