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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3-02
| 项目名称 | 供料作业区和电解六作业区 |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工业园区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60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苏武军 |
| 联系人 | 刘敏科 | 联系电话 | 166****0569 |
| 项目投资(万元) | 434.13 | 环保投资(万元) | 434.13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08-01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在制液车间供料作业区,为保证更好工作环境,对废气进行治理,湿磨工段:振动筛,对辊磨,上料仓处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变为有组织排放,增加了**除尘设施(对应的有三个颗粒物排放口DA031;DA032;DA033);电解车间电解六作业区生产过程中产生氨气,电解槽槽面采用密封式负压集气系统,对原来的无组织氨气进行收集,经处理后变为有组织排放,增加四台氨气吸收装置(对应的有4个排口DA026;DA027;DA028;DA029);产品包装处,新增机械打包,增加一台除尘设施(对应1个排口DA030),收集物为次锰,作为产品回收。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其他措施: 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氨气 经集气罩收集 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编号DA30、编号DA31、编号DA32、编号DA33)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120mg/m3。 氨气经过氨气吸收装置处理后,因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没有有组织氨气排放的相关要求,通过15米排气筒(编号DA26、编号DA27、编号DA28、编号DA29),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量为4.9kg/h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固废: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
| 承诺:**** 苏武军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苏武军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