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3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内蒙古-鄂尔多斯-准格尔旗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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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3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3-02 17:1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6年3月2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354

传 真:0477-****899

通讯地址:鄂尔****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00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公司****煤矿扩大开采范围项目

**

******公司

******公司

项目概况:******公司2023年2月28日取得了****《****煤矿(300万吨/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鄂环审字〔2023〕30号),2023年12月12日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本次扩大开采范围后**1座办公楼、1处施工场地、1座危废库、1座西外排土场等,其余配套设施依托现有工程。排土场、工业场地与二采区的连通道路另行环保手续,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X601线公路(K9+970至K14+660段)临时改线工程另行环保手续,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建设规模:3.00Mt/a(不变)。

剩余可采原煤量:1766.32万吨。服务年限:5.4年。开采方式:露天开采(不变)。

开采煤层:首采区为4-1、4-2中、5-1及6-2中,二采区为6-2中。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表层剥离、露天爆破、土方剥离作业、装卸车时进行洒水抑尘,企业已配备了10台洒水,3台雾炮车对采掘场、排土场、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车辆限速限载;选用低能耗、高效率的燃油设备和车辆,对其加强日常检及维护保养,加强对燃油设备和车辆的管理,选用优质柴油等。通过以上措施处理,无组织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1.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

废矿物油暂存在危废库内,采用密封桶装,带桶一并转运,避免在装卸过程中产生损耗。危废库内设置排风扇加强通风,危废库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二)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地下水跟踪监测共布设3个监测点(**及工业场地上游、**及工业场地侧游及**及工业场地下游),监测频次为2次/年(丰、枯水期各一次),监测项目为pH、耗氧量、石油类、总汞、总铬、六价铬、总镉、总铅、总砷、总锌、总铁、总锰、硫化物、氟化物、总磷、总氮、氨氮、硫酸盐;同步测量井深、水位。

土壤跟踪监测污染影响型为危废库设2个表层样监测点位(危废暂存间附近、**下风向),监测频次为1次/5年,监测因子为镉、汞、砷、铅、铬、六价铬、铜、镍、锌、pH、石油烃。生态影响型设2个表层样监测点(采区沉淀池附近、**下风向),监测频次为1次/5年,监测因子为镉、汞、砷、铅、铬、铜、镍、锌、pH、土壤全盐量。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

**工业场地现有****处理站一座,处理规模为处理规模120 m3/d,主要处理工艺为A/O+MBR工艺。****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中绿化用水水质要求后用于周边绿化、洒水抑尘。

露天矿在开采过程中矿坑水量约81m3/d,矿坑水处理设施包括一座300m3/d的沉淀池及一座300m3的**池。根据**现有例行监测报告,现有矿坑水经处理后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1和表2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绿化用水水质要求,用于**采场、排土场、道路等洒水抑尘,不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工业场地边界昼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剥采土岩运至内外排土场堆存,矿剥离土不属于有害固体废物,可以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堆存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矿坑水沉淀污泥主要为煤泥及沙土,排至内排土场堆存;生****处理厂污泥一起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润滑油、废齿轮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均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采掘平盘设置临时排水沟,将雨水引至坑底集水坑,再经矿坑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绿化及洒水抑尘;在平台边缘设计挡水围埂,在平台内部设计网格围埂,分块拦蓄降雨。覆土后的排土场边坡布置波纹管排水渠,排土场北部、东部、**、西部自然地形低于排土场边坡的最下级坡脚处设置截流渠,将排水渠汇水倒往最近沟谷。植被恢复措施:采区内排土场的边坡坡面布设沙柳护坡网格,坡面种植灌木,排土场边坡、台阶平台、平台顶部所有覆土区域播撒草籽,植被覆盖率不低于周边现状。

服务期满后措施:在采坑周围设置挡水围埂、网围栏,采取开级削坡,保持边坡稳定,在此基础上对边坡平台进行植被恢复。矿坑底部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覆土,覆土厚度在1m以上,保证采坑无积水后再覆盖0.5m厚的表土,然后对坑底及边坡种植紫花苜蓿等植物恢复植被,植被覆盖率不低于原始水平。矿山闭坑后,拆除业场地(含办公生活区)内、煤炭物流园不再利用的建筑设施,需拆除的建筑主要为办公生活区和储煤棚等,均为彩钢结构的单层房屋,拆除的建筑物可回收再利用;建筑拆除后对场地内煤渣进行清理,土地进行平整、覆土、复垦。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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