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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投标人: |
| 经研究,对 **县水路片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中:缴纳养老保险:提供 2024 年 4 月 1 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 1.1更改为:“1.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中:缴纳养老保险:提供 2025 年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8.5的第1点:缴纳养老保险:提供 2024 年4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 2.1更改为:“缴纳养老保险:提供 2025 年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0.00 分 ~10.00 分)设计负责人(2 分)、项目经理(2 分)、施工技术负责人 (1 分)、其他人员(2 分)中的注:以上人员需提供 2024年4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 3.1更改为:“设计负责人(2 分)、项目经理(2 分)、施工技术负责人 (1 分)、其他人员(2 分)。注:以上人员提供 2025 年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 4.、原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原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原开标时间、原投标截止时间不变。标书代写 5、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澄清 |
| 贵****集团****公司(******公司) |
| 2026年03月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