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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号(号) | **** |
| 项目名称 | **** |
| 建设地点 | **省**市企石镇新南**路3号1号楼102室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 项目概况 | ****(以下简称“项目”)位于**省**市企石镇新南**路3号1号楼102室。****中心坐标:北纬23°4′3.497″,东经113°59′14.31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900MA7K7BJJ2X,属于**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总占地面积1700m2,建筑面积1220m2,主要从事加工硅胶290吨/年,样品1吨/年。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 1.1捏合、抽真空、油压成型工序 项目将捏合、抽真空、油压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在有机废气产生处上方设置集气罩对其废气进行收集,废气收集后经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未收集到的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中表6现有和**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项目标准要求。 1.2投料工序 本项目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其厂界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项目雨水经厂区的雨水收集渠收集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经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市****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噪声: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采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加强防震、隔声、消声措施,要加强设备维修保养,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减少噪声的产生,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公司回收处理。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危险废物统****公司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因此,该建设单位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 公示时间 | 2026-03-02 |
| 联系人 | ****环境局企石分局 |
| 联系电话 | 0769-****2966 |
| 通讯地址 | **市企石镇****服务中心三楼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