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亚硫酸钾年度采购零星采购(竞低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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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焦亚硫酸钾竞价公告
****焦亚硫酸钾年度采购项目现按按竞低价方式发包,欢迎满足条件的企业参与竞价。
一、项目概况:
(一)产品名称、采购数量:
1.产品名称及项目编号:焦亚硫酸钾(****)
2.规 格:/
3.采购数量:1000kg(1000kg为预估两年采购数量,根据每批次下达的订货单数量发货,竞价成功后签订《购销合同》有效期两年)
(二)最高限价:单价40.00元/kg(不含税),总价40000.00元。采购人不接受高于最高限价的成交报价。
(三)主要技术参数及质量等要求:具体主要技术参数及质量等要求按《焦亚硫酸钾质量标准》及《主要合同条款》执行(详见附件2、3)。
(四)供应要求:按《主要合同条款》执行(详见附件3),合同条款为采购的重要内容,各申请人需严格参照合同内容报价。
(五)业绩要求:报价****食品行业供货的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购销协议、发票等其中任意一项),在报价界面的附件处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时,一并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应为签字盖章完整的扫描件(一个整体的PDF文件),****食品行业供货的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报价单予以作废。加急标书代写
(六)交货地点:****园区内
二、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四、谈判申请人资质: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
(二)经营范围符合开展此项目。
(三)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等重大违法记录。
四、报价要求
(一)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检测费、运输费、售后服务等供货涉及的全部费用。
(二)报价单明细表详见附件,以项目总金额为标的额。
五、付款方式
(一)当批次全部产品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由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自采购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结算货款(以采购人实际验收合格数量结算)。
(二)若遇国家政策变化对税率进行调整,则项下产品不含税价不变,税率按国家调整后的税率执行,并据此相应调整当批次产品的含税总金额。
六、关键时间节点
(一)采购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6 年 3 月 2日 17:00。加急标书代写
(二)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6 年 3月 6日 10:30。加急标书代写
(三)竞价开始时间:2026 年 3 月 6日 10:30:00。
竞价时长:120 分钟。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831-****497
请有意参与的供应商仔细阅读采购文件,并按照上述要求准备和提交报价文件。加急标书代写
附件:1.焦亚硫酸钾报价单
2.焦亚硫酸钾质量标准
3.主要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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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3月 2日
附件1
| 焦亚硫酸钾报价单 |
| 报价单位:(盖章) 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税率: %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预估数量 |
单价/元 |
预估总额/元 |
备注 |
| 1 |
焦亚硫酸钾 |
kg |
1000 |
含检测费、运输费、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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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不含税金额: 元 (大写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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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所提供的焦亚硫酸钾需符合 食品安**家标准 及采购人对应的《焦亚硫酸钾质量标准》 2.本次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检测费、运输费、售后服务等供货涉及的全部费用。 3.按要求配送,根据实际配送数量据实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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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焦亚硫酸钾质量标准1.目的
****管理部提供焦亚硫酸钾的采购依据,****管理部提供焦亚硫酸钾的质量标准,****管理部提供焦亚硫酸钾贮存方式,****公司产品质量稳定。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焦亚硫酸钾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适用于本标准。
GB 25570 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钾
4. 技术要求
按GB 25570《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钾》标准执行。
5.试验方法
按GB 25570《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钾》标准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管理部门进行入库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1.1 入库检验项目按《化验员作业指导书》执行。
6.1.2其它项目依据供方提供的形式检验报告可不作入库检验。
7.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如有一项指标检验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凡某指标检验不合格,应领取一份样品复检,若仍不合格,则判该项目不合格;若复检合格,则应再取另一份样品作第二次复检,以第二次复检结果为准。食品安全要求中生物指标不合格,判为不合格品。
8. 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应按GB 25570执行。
8.3 贮存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由保管人员立即申请复检
8.3.1规定的复检****公司检验报告日期作为起始点)。
8.3.2 物料外观发生改变,怀疑发生了质量变化。
8.3.3 发现物料有虫丝、蛀粉、生霉。
8.3.4 发现其它异常情况,怀疑发生污染或交叉感染。
8.4 复检项目:按本标准检验内容规定项目检验。
附件3
主要合同条款
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所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约定: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kg)、单价(元)不含税、总金额(元)不含税、备注:
| 产品名称 |
规格 |
预计数量 (kg) |
单价(元) 不含税 |
预计总金额(元) 不含税 |
备注 |
| 每批次含运输、检测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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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不含税金额:******元 (大写金额:人民币*****) |
|||||
二、产品供应:
(一)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数量为预估总量,实际发生数量以甲方下达的订货单数量为准。
(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按甲方定货单要求的数量、时间将合同项下产品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三)甲方有权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自主决定采购数量,采购数量无固定最小发运量,按最小包装规格发货。
(四)在本合同到期时,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执行本合同项下产品预计总量剩余数量,乙方不得以预计总量未采购完毕或其他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赔偿,****采购部分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质量标准:乙方提供的产品需达到《***质量标准》(见附件),且未经辐照处理,乙方向甲方交付当批次产品的同时须提供当批次产品的检测报告、承诺书等资料,进厂运输车辆为国六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当批次产品及付款,由此造成延期交货,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每日500元的违约金。延期交货时间超过1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第十条约定的违约责任及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含直接损失、间接损失)。
四、验收标准、方法及期限:自乙方将当批次产品送达甲方指定地点5日内,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约定进行验收。若验收不合格,乙方须按甲方《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且乙方须按甲方要求予以退换,若经3次退换仍然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装卸、运输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产品质量异议:若对产品质量存在争议,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第三方须具有本合同项下产品质量的检测资质),第三方检测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根据检测结果确定检测费用的承担,即经检测无质量问题,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经检测存在质量问题,则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产品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乙方提供的产品包装应完好及无泄漏,以保证产品质量完好,产品包装及产品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前的运输、装卸等所有费用由乙方负担,产品经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前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七、交货时间、地点:自乙方收到甲方当批次定货单之日起,乙方按甲方定货单要求的数量、时间将合同项下产品运至甲方指定地点。逾期乙方须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逾期10日,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逾期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八、结算方式:
(一)当批次全部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自甲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结算货款(以甲方实际验收合格数量结算)。乙方未开具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若遇国家政策变化对税率进行调整,则本合同项下产品不含税价不变,税率按国家调整后的税率执行,并据此相应调整当批次产品的含税总金额。
九、其他约定事项:
(一)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履行地点为**市**区。在合同履行期内,若遇产品单价涨跌超过10%,甲乙双方可根据市场行情由乙方出具调价申请,经甲方核实后进行议价,并签订当批次产品补充协议。
(二)甲乙双方应保证各自的营业资质合法有效,且在履约过程中持续有效,若因自身原因致使营业资质文件失效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及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乙方保证本合同产品的权利无瑕疵,包括产品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产****机关依法对产品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按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甲乙双方应当对本合同内容以及本合同履行期间获得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等信息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予以保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本条款效力不因本合同终止或解除而受影响。
(五)甲乙双方联系人、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送达地址:**省**市岷**路150号五粮液仙林生态酒业仓库
乙方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上述联系人、联系方式、送达地址等发生变更的应当书面通知另外一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六)合同双方都应遵守《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十、违约责任: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甲方当批次产品定货单总金额(不含税)的10%计算。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违约方应当继续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含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并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等)。
十一、履约保证金:
(一)乙方向甲方缴纳本合同总金额(不含税)10%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元(大写:人民币******)。
(二)本合同执行完毕,乙方也没有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无息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三)本合同执行期间出现乙方无法满足产品供应时,乙方需及时告知甲方并出具书面终止合同申请,甲方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产品订单下达后出现乙方无法满足产品供应时乙方违约。
(四)乙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在乙方违约后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金额。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乙方应于甲方通知后3日内予以补足,逾期5日未补足,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含直接损失、间接损失)。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累计供货数量或累计结费金额达到合同约定数量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以下无合同正文)
招标人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