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泰新能源公司生产机制炭、炭化竹制品并余热利用副产蒸汽项目 环评第二次公示

审批
福建-三明-泰宁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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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生产机制炭、炭化竹制品并余热利用副产蒸汽项目 环评第二次公示
日期:2026-02-27 15:01:30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选址于**省**市**县朱****工业园区,投资2000万元建设“****公司生产机制炭、炭化竹制品并余热利用副产蒸汽项目”,用地面积17000平方米,项目拟聘职员40人,其中15人住宿,年工作日345天,日工作时间24小时(两班制),生产规模为年产机制炭7400吨、炭化竹制品25012.5吨并副产蒸汽39887吨为园内企业供热。

二、环评结论

****公司生产机制炭、炭化竹制品并余热利用副产蒸汽项目位于**省**市**县朱****工业园区,生产规模为年产机制炭7400吨、炭化竹制品25012.5吨并副产蒸汽39887吨为园内企业供热。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址合理,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只要项目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保法规要求,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认真落实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到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则项目正常建设运营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的环境功能属性,环境风险水平可控。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周边居民区等其他环境敏感目标及相关团体、单位。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征求的公众意见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填写公众意见表。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联系人:廖先生,联系电话:135****5757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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