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信息公告(2026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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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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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基地设备采购项目(一期)

三、采购日期:2025-11-1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商务中心4幢1132室

被投诉人1:****

地址:**市**市洋溪街道**路366号

被投诉人2:****

地址:**市****法院路9号市场4楼402(自主申报)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区**大道西侧22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公司对****2025****基地设备采购项目(一期)(编号:****,标项五:中型宿营车,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经补正,于2026年1月13****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声称的“原装进口发电机”未获得制造商授权,及厂家报备等工作;投诉事项2:****委员会适用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存在双重标准、导致评审结果错误的投诉;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第13页第3项明确说明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详见附件5),评审委员会对“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强制性要求审查失职,导致采购程序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4:关于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中表现出严重专业性缺失及倾向性,未能依法履行其法定职责的投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做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投诉事项1、3不成立;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投诉事项4属于无效投诉事项。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财政局

2026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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