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芝等公用广告宣传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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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

项目名称:灵芝等公用广告宣传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一

标的名称:灵芝等公用广告宣传项目第1包

数量:1

单位: 项

预算金额:870000 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共14块广告,****车站(高铁站)区域,具体为出站口横眉灯箱1块、出站厅墙面灯箱3块、站台层出站楣头灯箱2块、进出站通道墙面灯箱6块、高铁站出发候车厅检票口上方墙面灯箱2块。

标项二

标的名称:灵芝等公用广告宣传项目第2包

数量:1

单位: 项

预算金额:380000 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共 7 块广告,****车站区域,****广场围栏广告2块、出站口落地广告牌1块、出站窗口广告牌4块。

标项三

标的名称:灵芝等公用广告宣传项目第3包

数量:1

单位: 项

预算金额:240000 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共 3 块广告,均位于**县高速路段,具体为古碑方向 (三湾) 槐树湾隧道附近编号****、**收费站 (G42沪蓉高速入口)编号 LW-4广告牌1 块、****收费站编号LW-22单面双立柱高炮,1块。

标项四

标的名称:灵芝等公用广告宣传项目第4包

数量:1

单位: 项

预算金额:90000 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共 2 块广告,均位于大顾店高速出入口附近(姚李),为高速高炮广告位。

标项五

标的名称:灵芝等公用广告宣传项目第5包

数量:1

单位: 项

预算金额:140000 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共 2 块广告,****收费站西侧户外区域(梅山镇三合村)。

标项六

标的名称:灵芝等公用广告宣传项目第6包

数量:1

单位: 项

预算金额:60000 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共 2 块广告,位****收费站2km****收费站2.7km**方向户外区域。

标项七

标的名称:灵芝等公用广告宣传项目第7包

数量:1

单位: 项

预算金额:118000 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共 2 块广告,分别位于**畈镇鲜花大桥沪蓉高速左侧(往**方向)、****桥店村沪蓉高速左侧(往**方向)户外区域。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第1包:本次采购项目的广告位置******集团所有,而****集团作****集团有限公司管辖内广告媒体**开发经营企业,其授权****独家代理经营**县高铁站内、站外广告发布业务,另外鉴于公用广告牌的特殊,不宜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第2包:鉴于公用广告牌的特殊性,广告位置固定,且**县****公司有该广告位租赁使用权,且在有效期内,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经专家论证后,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第3包:本次采购项目的广告位置******集团有限公司和**皖通****公司管辖,其授权****公司全权代理经营站内广告经营权,授权期限从2017年5月24日开始至长期有效,另外鉴于公用广告牌的特殊性,不宜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采购。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第4包:本次采****管理局直属分局于2024年7月13日同意将**高速二侧梓树村附近上下行线公路建筑控制区域设置的六处高耸式广告牌授权给******公司负责,协议期限为拾年,另外鉴于公用广告牌的特殊性,不宜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采购。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第5包:本次采购项目的广告位置**为梅山镇三合村居民,该居民已于2020年5月6日将该区域租赁给**县****公司,租赁期从2020年4月30日起至2030年5月1日止,另外从原户外广告登记显示,****公司广告发布地点也为梅山镇三合村,再鉴于公用广告牌的特殊性,不宜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采购。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第6包:鉴于公用广告牌的特殊性,广告位置固定,**县****公司具有该固定广告位置**,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经专家论证后,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第7包:本次采购项目的广告位置**为村民所有,该居民已于2020年1月16日将该地广告牌转让给**县****公司建设维护,另外鉴于公用广告牌的特殊性,不宜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采购。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县****公司;****公司;******公司;**县****公司;**县****公司;**县****公司

地址:**市绿地**世纪城二期B-S2幢商业楼一二层;**县梅山镇**街道**组;**省**市**区**大道6669****广场C8栋5楼;**省**市**区**小区三期门面104-106铺;**省**县梅山镇将军大道天易**城6幢1103号;****园区悬剑山路安置四区22栋4-5号商铺;**省六****园区亚夏汽车城36号楼206室;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3月02日 至 2026年03月0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以上拟定供应商名称、地址排序与第1包、第2包...第7包的顺序保持一致。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地址:**县金叶路563号

联系电话:0564-****005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政府采购管理科

联系地址:**市**县梅山镇新**江环北路与梅山湖路交汇处

联系电话:0564-****100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巩工

联系地址:**县梅山湖路**大厦23楼

联系电话:0564-****887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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