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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心2025年度空地治理服务
三、采购日期:2025-12-2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鸿辉****公司
地址:**省**市**区义城街道**路与****中心B座1213/1214室
被投诉人:**高新****公司
地址:**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诉称:****在涉案项目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虚假填报的事实,**高新****公司在《质疑答复》中维持其投标/中标资格的答复结果违法、不当。要求依法认定****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撤销其在案涉项目中的投标/中标资格,认定投标无效。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鸿辉****公司的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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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