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小营盘镇塔翁哈木尔阿德尔额村经济合作社 5060平方米大棚经营权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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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0平方米大棚经营权招租公告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5060平方米大棚经营权招租项目,经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提议、村党组织和本社理事会商议、党员(代表)大会审议、集体成员(代表)会议决议。该农村产权权属明晰、面积精准且无争议。现依法面向社会公开竞价流转该大棚经营权,相关事项公告如下,诚邀符合条件的主体报名参与。

一、交易标的

(一)大棚流转区域:****

(二)大棚经营权流转面积:5060平方米

(三)相关情况:此次竞价标的物为1个标段共计5060平方米。

大棚经营权流转地块信息:大棚建筑面积5060平方米,及附属配套设施,大棚所占地面积7.59亩。

(四)大棚经营权流转价格:第一年免租金,第二年租金叁万元,第三年租金伍万元整,租金按年缴纳。

(五)大棚经营权流转年限:3年

二、大棚使用要求

1.须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且不得变更现有耕地的使用性质与用途。

2.为确保大棚运营质量与产业发展效益,承租方需于租赁首年前五个月内,对农事观光与特色作物繁育一体化大棚实施提升改造。新增主要设施包括钢支架、蔬菜种植槽、育苗架、保温卷帘、水箱、金属支架制作与安装、水肥一体机接装、暖气系统加装三通及电动调节阀、光照传感器等,预算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上不封顶。改造后所新增的设施设备,在租赁期限内归承租方使用。租赁期满后,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新增设施设备无偿移交予村集体所有。

3.承租方须承担日常维护、暖气费、水电等相关费用,并严格遵循农业生产相关规定,妥善保管集体资产。租赁期满时,应将大棚完好无损地交还,届时押金将无息退还。

三、合同签署与款项支付

1.竞价受让方须于成交公示期满后7个自然日内与村集体签署正式承包合同。

2.竞价受让方应在成交公示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全额缴清大棚承包款项。(遵循“先付款后使用”原则。承包费的支付方式可依据合同约定协商确定。若受让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承包费及其他所有费用,则视为违约,其竞价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村集体重新组织发包。)

四、报名条件

1.具备承包经营大棚耕种的相应能力,承诺遵守保护相关规定,自愿参与大棚经营权流转的公开竞价活动并严格履行相关约定。

2.中华人民**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社会组织,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能够独立承担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竞价。

五、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3月13日。(逾期不予报名)

2.报名方式:登录****交易中心线上系统APP(“e聚农宝”应用程序),于该平台内查找对应经营权流转项目(村队)进行报名,报名保证金5000元整(大写:伍仟元整)。报名流程:

第一步:扫码下载“e聚农宝”或通过“应用宝”搜索“e聚农宝”下载APP。

第二步:下载完成后,点击“我的”,输入手机号获取验证码登录,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完成身份验证。

第三步:进入大棚交易大厅,查找目标地块,点击“预约报名”,认真阅读竞价承诺书后输入验证码完成报名。

第四步:系统弹出保证金缴纳账号→通过银行人工窗口、ATM****银行转账缴纳保证金,并在APP内上传缴款凭证,等待财务审核。

3.竞价保证金:5000元整(大写:伍仟元整)

缴纳要求:须于报名时完成缴纳,并在“e聚农宝”APP内上传凭证。

备注:缴纳时须注明“XXX(姓名/单位名称)保证金”(代缴保证金及现金形式缴纳均不予受理)。

退还规则:竞价程序结束后,除竞得人外,其余参与竞价自然人、法人或社会组织的保证金,将于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

4.参与本次公开竞价者,须亲自到场或通过移动终端远程签署《公开竞价承诺书》,并于指定保证金账户内足额缴纳大棚竞价保证金后,方可获得竞价资格。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5.报名联系人: ****中心:132****6921

6.实地勘察大棚联系人: 村长:131****8001

六、竞价时间与地点

1.竞价时间:2026年3月13日上午12时整(**时间)

2.竞价地点:线上APP“e聚农宝”参与(不见面竞价)

七、交易服务费

本次土地竞价由****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收费标准参照新发改服价〔2026〕52号关于核定**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竞价成交人须于成交当日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将自竞价保证金中直接划扣)。

八、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交易中心线上系统(e聚农宝app)进行公示。

九、合同签订与备案

1.电子合同签订:成交方与出让方签订大棚经营权流转电子合同及相关耕地保护补充合同,须在成交公示期满后7个自然日内与该村完成签约。

2.合同备案:成交方应在****交易中心网签系统完成电子合同的备案,****农经站完成纸质版合同的备案,同时完成大棚经营权流转登记。

十、注意事项

1.参与竞价人数不足3人时,不得开展公开竞价。委托方代表未达到应到人数半数以上或监督方代表缺席时,均不得进行公开竞价。(备注:若报名截止后报名人少于3人,经受让方及监督方共同确认,可转为协商方式出让交易标的。原则:成交价格不得低于公告标底价。)

2.若报名截止后仅一名意向受让方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该意向受让方视同接受最低流转价格,不得弃权(出让方不同意除外),否则视为违约行为,保证金不予退还。

3.若报名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该意向受让方视为接受最低流转价格,不得在第一轮报价中弃权,否则将认定为围标串标行为并按违约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

4.公开竞价结束后,对竞价过程中无违规行为且未成交的参与人,其保证金将于成交公示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汇款账户。

5.在竞价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其保证金将予以扣缴,并取消其参与资格。

6.如受让方未能在截止日期前足额支付承包费,出让方有权收回大棚并重新流转经营权,且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竞价规则

1.本次大棚经营权流转采取现场竞争性电子竞价方式。

2.本次大棚经营权流转采取现场竞争性电子竞价方式,以初始标底价与最低加价金额之和作为起报价,采取多轮加价竞价机制。首轮报价须以标底价为基础,加价幅度不低于1000元/亩/年;后续轮次则以前轮最高报价作为新标底价,并在此基础上继续进行加价竞标。

3.经多轮电子竞价后,最终最高报价者将被确定为受让方。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本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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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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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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