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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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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规划**建证〔2026〕780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局 |
| 日 期 | 2026-02-27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李莉、梁淑琼等业主 |
| 建设项目名称 | **区普晖大街107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及连廊工程 |
| 综合受理号 | hp****8401X260****000127 |
| 建设位置 | **市黄****社区普晖大街107号 |
| 建设规模 | 原9层住宅楼增设电梯及连廊工程1幢,地上:40.8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规划报建图1份。二、1、《**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办理相关施工手续;依法无需办理施工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办理施工手续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