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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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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规划**建证〔2026〕8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局 |
| 日 期 | 2026-03-02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 |
| 建设项目名称 | ****厂房及配套设施工程调整项目 |
| 综合受理号 | by007********022****0137 |
| 建设位置 | **市白****科技园未来产业创新核心区AB****068-1地块 |
| 建设规模 | 厂房及地下室(自编1#)1幢,地上9层:48913.16平方米,地下1层:5809.7平方米;工业配套楼(自编2#)1幢,地上8层:6272.42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一、附图:规划报建图1份。二、附件:1. 建筑工程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3. **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一、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二、随文注销穗规划**建证〔2025〕4269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