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先达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审批
广东-佛山-南海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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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605MACE5P0FXX文军
钱光清**省**市**区
**省**市****物流中心利众路8号C6栋之一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建设项目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区 ******区
经度:112.880278 纬度: 23.013889****环境局****管理所
2025-10-21
佛环**审〔2025〕39号****
2025-12-31200
20****
****0605MACE5P0FXX****
****0605MACE5P0FXX**市弗****公司
****0111MA59CG2C402026-01-02
2026-01-022026-01-10
2026-02-032026-03-02
http://www.****.cn/jcb-portal/publicity/publicity_detail?id=39909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未发生变化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生产陶瓷圆刀30万件/年,生产陶瓷基板5万件/年生产陶瓷圆刀30万件/年,生产陶瓷基板5万件/年
未发生变化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球磨→砂磨→加胶→真空脱泡→流延(85℃)→裁膜→叠层→轧膜→激光切割→排胶→烧结→双面研磨→内外圆磨→开刃→检验球磨→砂磨→加胶→真空脱泡→流延(85℃)→裁膜→叠层→轧膜→激光切割→排胶→烧结→双面研磨→内外圆磨→开刃→检验
未发生变化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方必须落实生活污水的处理设施,污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作业废水全部循环回用,不得外排,更换的清洗废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项目方必须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工程单位落实加胶、流延、排胶工序产生的烟尘废气治理设施,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外排废气中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执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表2相应排放限值。 项目投料和激光切割工序产生粉尘废气,项目方必须落实相应的粉尘废气治理措施,并做好车间的通风换气,粉尘废气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 项目方应按照《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要求落实大气无组织排放污染控制标准,确保项目厂区内大气污染物无组织的监控浓度达到相应标准限值。项目方对产生噪声源设备必须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做好隔音降噪工作,以减轻噪声对生产工人和附近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项目方必须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实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有关规定,统一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负责处理。 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要求。项目方必须落实生活污水的处理设施,污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作业废水全部循环回用,不得外排,更换的清洗废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项目方必须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工程单位落实加胶、流延、排胶工序产生的烟尘废气治理设施,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外排废气中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执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表2相应排放限值。 项目投料和激光切割工序产生粉尘废气,项目方必须落实相应的粉尘废气治理措施,并做好车间的通风换气,粉尘废气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 项目方应按照《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要求落实大气无组织排放污染控制标准,确保项目厂区内大气污染物无组织的监控浓度达到相应标准限值。项目方对产生噪声源设备必须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做好隔音降噪工作,以减轻噪声对生产工人和附近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项目方必须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实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有关规定,统一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负责处理。 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要求。
未发生变化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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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三级化粪池 预处理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排胶工序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 排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尾气燃烧炉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非甲烷总烃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设备运行噪声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合理布局,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与保养,适当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减震措施,少开门窗、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有关规定,统一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负责处理。 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要求。 项目沉降粉尘、边角废料和次品、一般包装废料、双面研磨、内外圆磨和开刃湿式作业沉降的泥料、丙烯酸树脂,以及分散剂和丙三醇等废包装桶定期收****公司回收;丙烯酸树脂、分散剂和丙三醇等废包装桶定期收集后交由****公司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方必须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生产、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减少污染物排放。 项目丙烯酸树脂、分散剂和丙三醇等存放、使用区需做好地面硬底化和防渗措施;避免高温和阳光直射;包装桶需加盖,避免敞开放置;规范操作规程;加强危废间监督管理,通过专人定时巡查、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每天上下班检查设备等方式,防止泄漏事故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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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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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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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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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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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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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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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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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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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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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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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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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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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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