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大祁中路、泰山路道路工程人行道花砖施工人工询价函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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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大祁中路、**路道路工程人行道花砖铺装

建设地点:**县

使用数量:预计人行道铺装面积均约为21000㎡,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施工工期:30天

二、询价内容

1、人行道混凝土垫层施工人工综合单价

2、人行道砖施工人工综合单价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报价人需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施工过类似的工程项目

四、报价人须知

1、本工程报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

人行道混凝土垫层施工,人工综合单价询价控制最高价3元/㎡(不含税),

人行道砖施工人工,综合单价询价控制最高价13元/㎡(不含税)。

以上报价含工地场内运输,砂石、水泥、花砖、托盘的保存,和一切场内机械、边摸等费用。报价人应充分考虑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情况及费用,对报价人以没有考虑周全申请支付的费用,询价人不予支付。

2、开标确定中标人后,3日内进场,如中标人原因无法进场施工,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保证金不予以退还。加急标书代写

3、报价人应严格按照报价函中提供的报价格式填报,如报价人报价过程中发现本询价文件存在问题,可向询价人提出质疑,否则视为报价人能严格依此进行报价并履约。

4、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

(2)收款人:****

联系电话:0534-****683

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账号:370********050007316

(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26年3月5日15时00分,逾期不予受理。加急标书代写

(4)投标****公司公户转出,否则无效;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报价人,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报价人****银行交换时间,由此带来的保证金不能按时到帐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在询价结果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退至原缴纳账户。

五、中标人的确定

1、在符合询价需求、能够完全响应本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的前提下,由****分管经理、工程部、审计部根据各投标人的价格进行对比后,以投标最低价格确定中标人,并在2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企业。若响应单位少于三家,我公司将通过其他方式确定本项目**单位。

2、评审时询价人检查分析报价人报价的合理性,对于报价与市场实际相差过大者将予以否决,询价人有权否决所报价并不给予任何解释。

六、付款方式

****工程部、审计部、监理、第三方,审计工程量后,按实际工程量付合同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款的90%,余款10%至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一次性无息结清。

七、响应文件要求及递交

1、响应文件要求: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报价函在指定位置签字盖章。以上资料须按顺序用档案袋密封,密封处加盖公章。复印件询价人备案留档,以上资料现场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者,其响应文件无效。

2、报价人于2026年3月5日15:00前把报价资料送至**省**市****北楼二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送到指定地点的将不予接收。

八、在确定中标人或签订委托合同之后未实施之前,如果因上级规定或重大变故,需要取消本次任务时,将由****以电话形式通知中标人,取消本次成交结果,中标人在询价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九、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协商确定。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加急标书代写

1、时间:2026年3月5日15:00(**时间)

2、地点:****北楼二楼会议室

十一、联系方式

单 位:****

地 点:**县**路36号****北楼二楼会议室

联系人:武先生

电话:186****2926


2026年3月2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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