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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公司通知,现因采购计划调整,需对原比价公告及交易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说明:
原付款条件:供方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需方收到全部货物及全额发票1个****银行承兑汇票结清货款(如发生贴息费用由供方承担)。供方不开具合格的发票的,需方有权延期付款而不视为对供方的违约付款。
以上内容变更为:供方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银行承兑汇票(如发生贴息费用由供方承担)。送货前支付合同总金额30%预付款,货到票到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60%货款,质保金为合同总金额的10%,从煮油结束日算起满壹年,无质保金适用条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无息支付。供方不开具合格的发票的,需方有权延期付款而不视为对供方的违约付款。
原供货日期:2026年3月8日前,按需方要求到货。调整后供货日期:2026年3月10日前,按需方要求到货
报名截至时间**至3月5日,报名时间更改后,项目比价时间为3月6日。
除上述变更外,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