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位于**区桥北新区绿荫东**侧,宗地编号为****,现该公司申请增加商业面积补缴土地出让金,经批准,近期将签订补充合同。现将此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公示期满,我分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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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日